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54|回复: 0

浈江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实施:政策法规、经费管理及学校内部建设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0

回帖

6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65926
发表于 2024-12-4 06: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单位全称:韶关市镇江区教育局

2. 主要功能如下:

(一)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本地区教育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

(2) 研究提出教育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学区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和速度,并协调和指导实施;制定镇江区教育发展规划。



(三)充分利用教育政策法规,做好教育经费的筹款、拨款和审计工作,管理和充分利用教育经费,指导区级学校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四)指导区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指导学校进行德育、体育、健康、美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区学校班组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的实现目标。

(五)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民办教育工作;审查或批准全地区社会力量组织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由社会力量办办的教育机构;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该地区的私立培训机构。

(六)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宣传、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学区学校的安全管理。

(七)监督检查全区教育法律、法规、指导方针和政策的实施情况;监督督促实施“县级”教育管理制度和依法治学工作;负责实施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责任考核工作;监督检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相关教育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巩固完善“两个基本”和推进学前教育工作;确保质量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8) 在学区负责的范围内规划、指导和管理学术教育;在市教育等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初、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组织和监督入学考试工作;指导管理学区学校的学生身份。

(九)组织、指导和管理学区学校开展教育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和实施新的课程实验;规划、指导和管理本区学校教育技术设备和实验室、图书馆的建设;指导实施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教育信息和统计数据。

(10) 负责本区教师的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本区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建设;指导实施教师资格条件范围、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审评价、教师表彰奖励、教师继续教育、教师综合素质考核、机构人员配备、教师配置等工作。

(十一)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机关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和有关社会组织的工作。

(十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统战、计划生育、信访维护、治安等工作。

(十三)承担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远见汇智】 ( 京ICP备20013102号-17 )

GMT+8, 2025-5-8 18:32 , Processed in 0.102366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