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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华文作家协会新任会长童小汐:零零后作家引领全球华文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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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6 18: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协会介绍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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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通棋、书、画、诗、文……佟晓曦,作家、艺术家、画家,2003年出生于辽宁省沉阳市,被特聘为国际华人联合会新任主席兼秘书长。作家协会。兼任国际华人作家协会所属报纸《青海湖诗歌报》、《中国作家月刊》以及海西文学网、《青海湖诗歌杂志》杂志主编[3]。这也是中国第一位担任全球作家协会主席兼秘书长的00后。

国际华人作家协会是由从事世界华人文学研究的学者、专家、业余研究者和组织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国际性非营利民间文学学术团体。旨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在世界范围内开展中国文学研究。文学学术研究,壮大华人文坛和海外华文文学 据了解,国际华文作家协会于1992年在中国香港注册,并于1992年在中国香港注册,共有168个分会以及超过120万中国作家、艺术家。

协会自成立以来,本着培育和弘扬新一代文学巨人的宗旨,围绕小说、影视文学剧本、散文、诗歌、文学理论和综艺节目等开展活动,迅速发展壮大。短时间内引起国内关注。协会通过不定期开展“国际华文十大作家”等评选活动,提升了华文作家在全球文坛的影响力,为华文语言璀璨亮点的发展和探索做出了贡献。 ,以及中华文化的弘扬和弘扬。

担任该协会会长兼秘书长的2000后作家童小溪,自13岁起就跟随独立学者北野先生学习传统文化,生活在青海省。作为北野先生的关门弟子,她凭借自己在诗歌、文章、音乐等领域的造诣。加入“今日头条”、“百度头条”等自媒体后,她的受众群体已达数亿。她深受广大网友的喜爱,被誉为“天才少女”,成为自媒体文化领域的知名作家。同时,她肩负着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使命,成为中国与世界中华文化交流的使者。

对于被聘为国际华人作家协会掌舵人,童晓曦表示:“我希望能为弘扬中华文化、繁荣中国文学尽一点绵薄之力。文学从来不是一个人的事,文学信仰需要捍卫,文学理想更需要保护。那些只关心自己利益的作家是假作家,我认为获得“作家”的头衔只是为了个人利益的职业,他永远不会成为作家。国际中文作协就是要发现和培养像鲁迅这样能够肩负起人类文学的重要使命的作家,一个将大众的命运与自己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为此献身至死的人。

在国际华人作家协会旗下文学网海西文学网,记者发现,投稿的大多是热爱写诗的作家。对于诗学,童小溪有着自己独特的看法:“如果诗歌能引起共鸣,就说明诗歌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社会价值。我们必须警惕这种将诗歌变成功利主义的价值。性,写诗必须以情感和感受为基础,不能把社会价值观放在意识的首位。写诗是一种精神行为,不能有目的,更不能为任何目的而说话。否则这首诗就不再那么美丽了。”

协会章程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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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华人作家协会章程[2]

(1993年起草并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修订并于2022年6月1日经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国际华人作家协会。英文名字是.

第二条 国际华人作家协会是由从事世界华人文学研究的学者、专家、业余研究者和组织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国际性、非营利性民间文学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开展世界华文文学学术研究,加强华文文学界与海外华文文学界的联系、了解和交流,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和中华文学创作在世界的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设在香港、中国和新加坡。内地在青海西宁设有大中华运营管理中心(办事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组织协调会员及相关学术文化机构开展世界华文文学学术研究。

开展中国文学界与海外华人文学界的学术交流活动。

组织举办国内外世界华文文学学术研讨会,以及相关的学术讲座、研讨会、笔会、征文、期刊出版等学术活动。收集整理世界华文文学研究资料,编辑出版世界华文文学研究学术期刊和丛书,向文化、出版等部门推荐优秀的华文文学作品。

开展与本学科相关的其他学术、文化活动。

第三章 会员资格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协会普通会员和分会会员两类,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支持协会章程;

有加入协会意向;

对海外华文文学进行过一定研究的学者、专家、有一定能力的作家、诗人、组织工作者和业余研究者。

地方分支机构的会员条件按照地方分支机构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加入会员的程序是:

经分行推荐和申请人本人符合申请标准和条件的;

经会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或者董事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由协会会长提名;

会长、秘书长签署并授权协会会员部发放会员证。

各地分支机构入会,应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经分支机构讨论后上报。协会秘书处研究批准申请,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优先享受我们的服务;

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有退出会员资格的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努力推动协会的各项工作;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当书面通知所属分支机构。无正当理由两年不参加协会活动或不捐款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的,经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由所在分会通知该会员。 。

第4章 出生与迁移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长办公室常务委员会。其权力如下: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各部门领导、各分会(协会)领导及下属部门人员;

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决定终止。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会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 董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领导协会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董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董事长等相关职务;

筹备会员大会;

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开除;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经协会会长、秘书长授权或提名,决定任命协会常务副会长、会长、副秘书长、副会长及各工作机构负责人;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各支部或支部的工作;

决定本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方式举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会长、秘书长、会长联席会议,由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会长、副会长组成,并特邀顾问。参加。会长、秘书长、主席联席会议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规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会长、秘书长、主席联席会议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生效。其决议须经与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可以生效。特殊情况也可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道德文化素质。

在国际华文文学研究或创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年龄不超过70岁。

不受刑事处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年龄超过70周岁的,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任职。可以任职。但最高年龄不得超过75岁。

第二十六条 会长、秘书长除必要外,不得自行辞职。原则上担任协会终身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副秘书长的任期均为四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 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行长办公会、行长办公会议;董事会、行长、秘书长、董事长联席会议。

检查会员大会、董事会、会长、董事长、秘书长联席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代表协会签署相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在行长领导下,主持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经会长批准,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董事会或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并由主席作出决定。

决定办事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任务。

第三十条 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督促董事会、行长、秘书长、董事会联合委员会及其领导成员认真执行本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大会。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有权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是:

各地区实体分支机构文化项目运营收入;

国内外热心人士的捐款;

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资助;

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免收会员费。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之间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师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实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协会在变更任期、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管理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财产不得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批准,并报会长办公会议和会长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的动议必须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

第四十五条 终止本会的议案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必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七条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销登记手续后终止。

第四十八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2年6月1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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