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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司的劳动报酬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相关的会计处理。那么,兼职(临时工)人员的工资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或制表呢?税款如何缴纳?下面小编就一一告诉你~
01
兼职工资如何纳税
案例指导:比如公司雇了一个程序员做一个小程序,一共花费了3000元。然而,完成并付款后,却没有发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纳税呢?我们公司应该怎样做会计呢?
回答:
缴纳劳动报酬税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20%计算扣除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前额。
劳动报酬预扣税额=预扣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面的例子,计算如下:
预扣税额=(3000-800)*0.2=440,所以程序员能拿到的工资是2560元。
那么我们公司的会计是怎么做的呢?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我们和程序员之间是劳动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那么,劳务费到底应该开具发票还是清单支付呢?看看税务局是怎么说的:
02
什么是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如何纳税?
新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并入综合所得,一并适用综合税率表。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劳动报酬!
1、什么是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收入是指从事设计、装修、安装、绘图、化验、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评论、书画、雕塑、影视、音响等活动的个人。录音、录像、演出、演出收入、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理服务及其他服务。
2、预扣、预缴劳动报酬的比例
系列
扣缴应税收入
预扣税率(%)
快速计算扣除
不超过2万元
20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年
超过5万元的部分
40
7000
3、劳动报酬的“次”、“月”规定
劳动报酬收入属于一次性收入的,按该项目取得的收入视为一次性收入;同一项目连续取得的收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视为一次。
4、综合收益结算与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扣除六万元人民币的费用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按照规定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的法律。 ,是应纳税所得额。
劳动报酬、作者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为扣除20%费用后的余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按70%的折扣率计算。
03
即使不缴纳劳动报酬税,也需要申报!
粉丝问:如果单位每次向个人支付不超过800元的劳动报酬,是否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一点,很多粉丝朋友还不太明白。很多人认为收入不超过800,不纳税就不用申报。这是错误的!即使劳动报酬不超过800元,也要缴纳个人税~
分析如下:
劳动报酬收入每次不超过800元的,在计算预扣税和预缴时,“劳动报酬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按800元计算”,因此个人预缴应按800元计算。被扣留。所得税金额为0。
如果预扣/预扣/应交税额为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例如:某居民月工资为4200。无论其他特殊情况,当月绝对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也需要声明。
新个人所得税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作为综合所得。并在办理年度综合收益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动报酬、作者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并入年度综合收益计算应纳税额,超出部分的税款将按规定计算。已退款。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报酬收入每次不超过800元,不申报必然导致汇算清缴时应缴综合所得金额不准确,从而造成税收损失。
04
故意混淆劳动工资申报
这种发工资的方式最容易被查
由于发票控制越来越严格,很多企业即使想虚开发票也找不到发票!这个时候,大多数企业都会在工资上玩弄花样。尤其是虚报员工工资,按照劳务支付员工工资,故意混淆劳动与工资申报。尤其是建筑业、劳务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注意,以后不能再这样了,不然可能会被请“喝茶”~
案例分析:前段时间就公布过这样一个案例。我给大家简单概括一下:“某高新技术企业人为地减少员工总数,将员工的工资以劳务费的形式计入支付成本,故意混淆劳动力和工资,以达到少缴纳养老保险、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目的,最终导致税务稽查“这个案子应该还没有判决,罚款也逃不掉,也不会有这么高的折扣”。 ——科技企业享受未来!
05
企业支付劳动报酬时
要避免的 7 个误解
一、劳动报酬税前支付的误区
误区1
不索要发票,仅凭《劳动报酬支出明细表》及相关人员签字列明相关费用。
正确的
企业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当索取正规发票,并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发票的管理与开具”
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对外经营款项时,收款人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特殊情况,收款人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
误区2
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直接扣除费用。
正确的
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需填写详细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项目选择“劳务”,人员选择“非单位”。
二、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误区
误区1
劳动报酬所得项目的计税基础以含增值税的收入计算。
正确的
已缴纳的税费应以增值税不含税收入为基础,可以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中扣除,然后扣除费用。
误区2
扣缴个人所得税时,直接乘以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正确的
应计算不含增值税的收入;扣除附加税后的余额;扣除800/20%费用后的余额;找到对应的税率并快速计算扣除额。
误区3
向自然人支付的劳动报酬不超过800元的,不予申报个人所得税。
正确的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800元的,扣除费用按800元计算,应预扣个人所得税额为0,实行零申报。
误区4
一个月内多次向同一自然人支付同一项目报酬的,每次扣除800元或20%。
单项劳务收入不符合个人税扣缴标准的,当月不予扣缴个人税。
正确的
如果是一次性收入,则视为一次性收入。如果是同一项目的连续收入,则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视为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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