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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配额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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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9 15: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8月13日消息,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号) 2003年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2021年修改第2号)和《2024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与分配细则》 202 《4年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与分配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6号)和《2024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与分配细则》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34号)现将202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重新分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接下来。

1.持有2024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未签订当年全部配额数量的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无法进口的年底前从出发港发货。其持有的关税配额中未用完或未用完的部分,应退还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月15日前,小麦、玉米、大米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退运,棉花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棉花进口配额管理系统退运,白糖通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制度退运。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退回的配额进行重新分配。对9月15日前未归还配额、年底前未用完配额的终端用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进口关税配额时,将按比例扣除相应品种来年的农产品。

2.已获得本公告第一条所列商品2024年进口关税配额并于8月底前全部使用完毕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相关分配明细所列申请条件但未使用的最终用户年初分配时未获得2024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申请重新分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



三、申请企业须自9月1日起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门提交再分配申请材料到15号。

四、粮棉进口关税配额重新分配,申请企业应于9月1日至15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粮棉进口配额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提交申请材料。 各省、自治区各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于9月18日前将报告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商务部。关于食糖进口关税配额重新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将于9月1日至15日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将再分配申请表中包含的信息上传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汇总后的再分配申请材料将于9月18日前书面转发至商务部。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对用户归还的配额进行重新分配,重新分配的关税配额将于9月30日前分配给最终用户。



六、重新分配的关税配额的有效期等事项按照《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分配细则执行。

七、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重新分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白糖进口关税配额的重新分配由商务部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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