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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兼职吗-在事业单位兼职-在事业单位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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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4 09: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前往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去兼职。意见还提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并且,意见强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的同时,应当保证履行本单位的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昨日,人社部公布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了 4 项支持政策。未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离岗进行创新创业。他们在离岗创业期间,可以保留 3 年的人事关系,同时也能保留基本待遇。

政策1 挂职或参与合作可得开发收益

意见提出,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这是重要举措;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项目合作,这也是重要举措。这些举措能够强化科技同经济的对接,能够强化创新成果同产业的对接,能够强化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的对接。

人社部明确,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他们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在权利方面是同等的,都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权利。合作期满后,这些人员应返回原单位,并且事业单位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在岗位竞聘时对业绩突出的人员予以倾斜。如果所从事的工作确实还未结束,经过三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续签协议的。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进行变更,明确岗位职责以及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的约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需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同时,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所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的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相关内容。

政策2 取得成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意见提出,要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去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兼职。意见还提出,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去科研机构兼职。意见也提出,要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去高校兼职。意见同样提出,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去社会组织等兼职。此外,意见提出,要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作为其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意见提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并且,在这样做的同时,应当保证履行本单位的岗位职责,同时也要完成本职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需提出书面申请,且要获得单位同意;单位需把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以及在职创办企业的情况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的期限,还有保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事宜;若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科研成果,那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企业可以签订协议,把权益分配等内容明确下来。

政策3 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可以离岗创新创业,对于离岗的这类人员,意见明确规定可在 3 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在离岗创业期间,他们依法能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其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并结合实际来确定。当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需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若离岗创业人员遭遇工伤,便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离岗创业期间,倘若非因工死亡,需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关于抚恤金和丧葬费的规定。

离岗创业后还可以回来吗?回来之后还有岗位吗?对于此问题,意见予以明确,即事业单位在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所空出的岗位,倘若确实是因为工作需要,并且经过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同意,那么就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来聘用急需的人才。当离岗创业人员返回时,如果没有相应的岗位空缺,是可以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进行聘用的,并且会逐步进行消化。

离岗创业期满后,若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政策4 可设创新岗位 实行弹性工作时间

事业单位能够依据创新工作的需求来设置相应的岗位,这些岗位用于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以及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此岗位简称为“创新岗位”),同时还可以按照规定对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调整。倘若通过调整岗位设置的方式难以满足创新工作的需求,那么就可以依照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且这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创新岗位的人选能够通过内部进行竞聘上岗这种方式,也能够通过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等方式来产生。其任职条件要求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符合的科技研发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具备科技创新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具备科技成果推广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事业单位依据创新工作的实际情况,能够去探索在创新岗位上实行灵活且有弹性的工作时间,这样便于工作人员能够合理地对时间进行安排和利用,从而开展创新工作。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应当把倾斜的对象指向在创新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能够设立流动岗位,以此吸引具备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以及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来兼职。并且,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后,可依据规定申请对工资总额进行调整,以便用于发放流动岗位人员的工作报酬。

追访

事业单位下属企业不在范围内

人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具体哪些人员能够享受上述创新创业政策呢?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并且,除了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只要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的要求,也可以提出申请。

离岗创业的,要离岗并且带着科研项目以及成果去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前往企业开展创新工作。这位负责人表明,意见的规定一方面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技人员主动参与创新创业,另一方面避免出现大家一哄而上、像“一窝蜂”那样的离岗潮,从而防止对事业单位正常开展工作产生影响。

该负责人明确,事业单位所属的企业,无论是独资企业还是控股企业,都不在离岗创业的范围内。



他表明,主要有以下考虑:其一,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精神相契合,该意见提到要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以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其二,与事业单位改革事企分开的目标相符合;其三,能够避免出现一些地方和部门所担忧的规避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的行为。

离岗创业要避免“吃空饷”

过去是“停薪留职”,如今变为“留职不停薪”。一系列支持政策将会打破原本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这是否会引发人事管理的混乱呢?人社部相关负责人称,为确保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工作能够有序进行,会依据不同的创新创业方式,采取相应的人事管理办法。

这位负责人称,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的人员,其身份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当挂职或合作期满后,这些人员应返回原单位。而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的人员以及离岗创业人员,同样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对于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的专技人员,他们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该申请需经单位同意。

离岗创业人员在创业期间若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需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离岗创业期满后,离岗创业人员既可以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也能够提出返回原单位。倘若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那么原单位应当与他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这些规定是针对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以及专技人员作为公职人员的要求。它能够避免在支持鼓励创新创业工作实施期间出现“吃空饷”的问题,同时也能避免产生类似过去“停薪留职”所导致的诸多后续不良影响。这位负责人做出了这样的表示。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明,一系列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新政策,乃是对以往管得过多且过死的旧有人事管理制度的一种变革。“改革意味着破除旧的、建立新的,接下来,应当依据新的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完善,在鼓励和支持这些人创新创业的进程中,规范他们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之间的关系。”苏海南称。

专家说法

政策落实不会增加财政负担

当前我国的老龄化趋势在不断加深,传统的人口红利正在逐渐消失,所以需要去研究怎样拓展制度性人口红利。苏海南表示,此次意见所发布的一系列政策,解除了事业单位人员在创新创业方面的后顾之忧,起到了给予“托底”的作用,这有利于让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到市场中去拼搏。与此同时,离岗创业是有期限规定的,在期满后返回岗位,这样也能够避免出现离岗后创业失败而面临失业的情况。

苏海南说,这为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创业提供了政策保障,并且能让其真正地落实落地。

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的人员以及离岗创业人员,意见明确他们在创业期间属于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苏海南表示,这些人本身是由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人员,所以政策的落实不会额外增添财政支出。

相比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需要很强的扶持政策,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本身就是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才队伍成员。他们进行创业,将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和就业岗位。苏海南表示。(新京报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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