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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新能源汽车准入-新能源准入审查3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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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6 14: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 月 7 日,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此《规定》使得新能源车企及产品的准入门槛得到了进一步的放宽。

《规定》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时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删除了。其中包含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里的相关内容。这样做降低了企业的准入门槛,与此同时还强化了对企业生产一致性以及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需要进行特别公示



《规定》删除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同时,也删除了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工信部表示,随着国内外形势发生发展变化。为能更好地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需求,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以此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所以需要对《准入规定》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2019 年,因为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我们的新能源汽车在生产方面完成了 124.2 万辆,在销售方面完成了 120.6 万辆,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 2.3%和 4%。到了 2020 年,疫情使得原本就处于颓势的新能源车市场状况更加糟糕;在 1 月到 2 月期间,新能源车的生产完成了 5.4 万辆,销售完成了 5.9 万辆,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 63.8%和 59.5%。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在 2017 年 1 月正式予以公布。其目的在于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对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进行规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公共安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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