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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规则-新能源汽车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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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6 15: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月 18 日,工信部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审核部部长李方生于 2018 国际新能源汽车用户评价与应用创新研讨会上做出透露。新能源整车和产品的标准正在逐步进行调整。工信部已经更新了 3 项标准,同时修订了 2 项标准。接下来还会发布新的号令,目前正处在向工信部以及各个司局征求意见的阶段。



新的号令在五个方面会有变动。其一,企业准入将进一步简化,原本的十几大类产品会调整为六类;其二,产品准入会进一步细化,以备案形式开展;其三,企业负担会减少,检测机构后续会逐步放开;其四,主管部门会对新技术新材料进行评估;其五,工信部继承司和装备司对所有电池后续都要进行登记备案,实行全过程管理,直至报废。

我国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和产品要能够生产销售、注册,后续进入推广工作和试用工作,就必须列入到工信部公告内。只有被列入工信部公告的企业和产品才具备这样的资格。新能源汽车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产品进入公告有相应标准,其主要依据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也就是 2017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 39 号令(以下简称“39 号令”)。



李方生称,当下公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数量超过 230 家,产品数量将近 4000 个。然而在公告当中,4000 个产品中销售过千辆的产品数量不到 100 个。这些企业在 2018 年必须拟定相应的计划与措施,必须满足 39 号令的要求,不然企业的所有产品都会从公告中被清理出去,目前已有近 30 家企业符合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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