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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制度-制度金融理论的内容有哪些-制度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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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6 23: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作出了安排。它提出要依法把所有的金融活动都纳入监管范围,同时要强化监管责任以及问责制度,并且还要加强中央和地方在监管方面的协同工作。这一方面是全面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更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举措。

发挥“四级垂管”优势

金融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的金融监管紧密相关。当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正稳步向前推进,“四级垂管”的监管架构已然形成。不久前,金融监管总局召开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 2024 年年中工作会议,该会议提及总局系统的机构改革在稳步实施,“四级垂管”监管架构正式确立。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化险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在重点领域的风险化解方面,进展是有序推进的。对于强监管和严监管,已经初步见到了成效,同时监管制度的建设在全面地提速,监管执法的力量也得到了增强。

今年金融监管总局县域监管支局统一挂牌后,形成了“四级垂管”的监管体系,即“总局—省局—分局—支局”。在业内专家看来,设立县域监管支局增强了对县域内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新兴金融业态的风险监测能力,也增强了防控能力。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指出,这一体系是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其目的在于能够对全国、省、市、县这四级金融市场实现全面的监管,进而保证金融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成立县域监管支局,能够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这有助于县域分支机构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日常监管,有利于防控金融风险,有助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也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金融监管总局的一位负责人表明,接下来,需加快构建起一种监管体系,这种体系要做到上下能够贯通,责任方面清晰明确,在执行上富有力量,并且高效且有序。要切实把“四级垂管”所具有的优势转化为金融监管所能够发挥出的效能。



业内专家认为,需发挥“四级垂管”的优势。在现有的架构当中,还得进一步把配套制度完善好。要增强各级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并且要提高工作的运行效率。

加强央地监管协同

有关部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之一是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包括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等,并且着力防控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称,需以稳为首要原则,把握住时度效,稳妥且有序地防范并化解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促使金融机构对自身定位和治理进行完善,竭力达成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指引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去化解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在这些工作当中,多项工作都有必要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协同,共同发力来防范和化解相关的金融风险。

今年 6 月底,金融稳定法草案被提请至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专家持有这样的观点,那就是在未来,相关法律的正式推出,能够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处置相关规定予以完善,并且能够进一步把央地金融监管职责梳理清楚。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助理张伟称,从横向协同角度来看,金融稳定法草案的二次审议稿能够在法律层面把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协调机制梳理清楚,让相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将金融监管的功能以及权责界限明确下来,从而起到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从纵向协同的角度来看,金融稳定法草案的二次审议稿在法律层面依据“权责对等”的原则,进一步增强了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并将其落实到位。

张伟介绍,目前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且调整也已到位。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地方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主体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已经基本形成。与此同时,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构建起了金融办、金融工委、地方金融管理局“三合一”的组织结构。



去年 11 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一些内容。其一,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其二,要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这些举措是为了给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张伟认为,相关法律的推出,有可能从法律层面依据“权责对等”原则,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同时强化地方政府的配合义务,进而进一步增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

全面强化金融监管

强大的金融监管,是金融强国建设的六大关键核心要素之一。金融监管总局称,会全面强化金融监管工作。其一,要落实“五大监管”要求,秉持风险为本的原则,强化对法人机构的审慎监管,把机构定位完善好,为金融稳定筑牢基础。其二,需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都纳入监管范畴,对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等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其三,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股东、关联交易和复杂产品等进行穿透式监管。其四,要加快完善风险源头防控、预警纠正以及事后处置等相关机制,加大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在全流程全链条上的监测预警力度。

据悉,下一步监管重点会聚焦于那些会影响金融稳定的事情,这些事情是“关键事”;也会聚焦于那些会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人,这些人是“关键人”;还会聚焦于那些会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关键行为”。要把“板子”真正打准,让其打痛,以此来增强监管的震慑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的一位负责人表明,必须坚定地执行强监管和严监管的要求。从监管实践出发,紧紧盯住实质风险,完善金融法治,提高执法的效能。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有勇气亮出宝剑,持续增强监管在专业性、权威性以及透明度方面的表现。抓早抓小以防控风险,将检查稽查力度聚焦于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实质性风险上,穿透式识别各类隐匿性、交叉性、关联性风险并精准打击,及时叫停那些涉嫌借创新之名而行套利之实的“伪创新”行为和“擦边球”行为,坚决惩治违法犯罪与腐败行为,严格防止出现“带病运行”的情况。

健全金融法治对于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而言是重要的保障。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的一位负责人表明,金融监管总局会全力协助做好金融法的起草事宜,促使金融领域综合性法律的制定获得实质性的进展。扎实推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工作,同时推进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的修改工作。进一步完善风险处置机制,构建起风险早期纠正的硬约束制度。弥补监管制度存在的短板,从而为金融业能够持续、规范地运行夯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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