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规定单一。 96号文件明确,跨境电商享受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优先权仅限于网络零售(B to C或C to C),政策适用范围为比较简单。此外,从进口增速高于出口增速来看,原因与“一边倒”的网络零售税收政策有关,制约了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全面发展。客观地说,政策的实施存在一定程度的“刚性”,但缺乏“灵活性”。鼓励和推动跨境电商出口采取多种销售模式,放开出口退(免)税或免税政策。如“保税进口+海外直邮”模式(如“天猫国际”)、“垂直自营跨境B2C平台”模式(如“米娅宝贝”)、“跨境C2C平台”模式( “淘宝全球代购、美国代购网”)等通过提高跨境电商出口总量,逐步取代传统贸易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