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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规定,军人配偶全部纳入免费医疗保障范围,解读用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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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04: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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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军人及涉军人员医疗保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保障军人及家属健康、保障军人家庭幸福,是此次改革的亮点之一,也是基层官兵的普遍期盼。过去,只有军人和符合条件的军属才能享受军队医疗。目前,所有军人配偶均纳入免费医疗范围,军官、士官的父母及其配偶的父母享受优惠医疗服务。有网友评论:“军人医疗保险从2.0版本升级到4.0版本”。

为方便官兵及军队相关人员了解药品使用相关规定,西部战区总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现对《规定》药品使用政策进行解读。

Q1

免费和自费药物有哪些?

1、免费用药:医保范围内的甲类、乙类药品,以及军队特需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

2、自费药品:超出军队医疗范围、非治疗必需、效果不佳、无有效替代品,但个人坚持使用的药品;医保范围内的甲、乙类药品和军队特需药品以及医疗机构制剂以外的其他药品。

Q2

毒品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条例》,药品使用范围是指军队医疗机构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或部分支付的品种范围,以及军队特需药品和军队医疗机构准备工作。

具体来说,西部战区总医院按照四川省职工基本药物目录,为持有军队保障卡的人员免费使用甲、乙类药品、军用特种药品和院制制剂。

第三季度



什么是医保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医保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为“A类目录”和“B类目录”。

《A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B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用药习惯等情况适当调整。增减品种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 15%。

第四季度

医疗保险A、B、C类如何划分?

1、A类药品:临床治疗必需、用途广泛、疗效良好、同类药品中价格较低的药品。参保人员使用此类药品时,可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2、B类药品:可供临床治疗、疗效较好、同类药品中价格较A类药品贵的药品。参保人员使用乙类药品时,须先按比例扣除一定数额的个人自付费用(各地规定,四川省医保规定乙类药品个人首付比例为10%),然后将剩余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3、C类药品:基本医疗不覆盖,大部分地区要求个人100%自费。 C类药品一般包括:保健品、高端药品、新药、进口抗癌药等。

对于某些药品,医保要求在规定的适应症或情况下使用,才可以作为甲、乙类药品报销。不符合相应要求使用的,按自付费用丙类药品结算。

Q5

对于在战争或执行任务期间受伤的药物是否有任何限制?

为确保战争中因公受伤军人得到最佳救治,《条例》明确,战争中因公受伤军人和参战期间患疾病的诊疗可以超出限制。符合军队医疗范围的,可以超出军队医疗范围免费使用。各种药品、医疗耗材以及诊断和治疗项目。

考虑到官兵特殊伤病的诊疗需要,《条例》还专门明确,诊疗所需药品、耗材超出诊疗范围的,必须组织专家会诊。 。如果认为治疗必要、疗效确切、无有效替代品的,也可以免费承保。



这次军队医疗政策制度改革,适当扩大医疗保障范围,合理提高医疗保障标准,有序衔接国家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军队和军队互补、便捷、优质的医疗保障体系。民用领域。

只有改革持续进行而不是彻底结束,军人及其家属的医疗保障才会越来越好。下一步,将逐步建立符合国家政策制度、与军队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军队备战工作相适应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军人医疗水平和军队医疗保障水平。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军队战斗力,为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提供有力支撑。

军人及涉军人员医疗咨询热线:

(工作时间)

——部分文字来自《人民日报》、中国军事网

制片人:高玉民

编辑:龙秋帆

编辑:李六静

编辑:胡秉彦

作者:【医药部】彭香蜜 文丹 陈华

问题:第 389 期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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