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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辉县市购房补贴政策出台,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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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1: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发展的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新情况,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加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惠补贴力度。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对在辉县市购买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给予其缴纳契税总额30%的补贴;2024年7月1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缴纳印花税的,仍给予其缴纳印花税总额20%的补贴。对符合国家政策的已工作两年以上、有二、三名子女家庭的,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在辉县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政府发放每平方米优惠50-100元/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2.鼓励居民置换住房。对置换住房的居民给予个人所得税退税。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居民出售自有住房,在现房出售后一年内再购买新房的,可享受退税优惠。纳税人出售现房的,对其出售现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出售和回购的住房应当在有关规定规定的同一规划区内,购买新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转让现房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购买新房的金额小于转让现房金额的,按购买新房的金额与转让现房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3.支持开展代建制团购活动。支持市直机关、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依托工会或其他组织协调房地产开发商为职工集体购房,团购所取得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登记降价比例;试点上述单位以定向开发、委托建设等形式与平台公司或开发企业合作建设商品住房,盘活低效项目,满足单位职工住房需求。开辟建设团购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绿色通道。(责任单位:乡镇办事处、市直部门)



4、完善住房贷款支持政策。降低首付比例。对首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对第二笔及以上商业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支持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购房提取金额和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员工,应当留有足够的余额,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出现先提取后贷导致存款余额不足,无法全额申请到所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缴纳公积金的多子女员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万元的贷款额度。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辉县市城管处、辉县银保监集团等)

5.服务房地产项目融资需求。用好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制度,搭建银企“一对一”对接平台,督促银行按照“建立信贷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的要求,全力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确保“白名单”制度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推进银行支持“白名单”项目的激励机制,对在维修资金、公积金、预售监管资金缴存等方面支持房地产项目融资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实行差别化管理:新增或转入业务优先支持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的银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汇县银保监集团等)

6.提升商品房建设品质。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趋势,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从供给侧推动住房消费,提升建筑设计、户型结构和建筑品质水平,打造绿色宜居智能化建筑;统筹推进房地产项目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居民出行、医疗、上学、购物、娱乐等多层次需求;落实容积率等相关规划指标核算等支持政策,规划实施第四代住房项目;加强物业行业管理,重点解决充电难、停车难、收费难等突出问题,通过创建示范物业公司、社区,推动物业服务精细化、人性化和品牌化转型,以好房子、好社区推动改善性住房需求不断释放。(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汇县银保监集团等)

7.拓宽保障性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方供应、多渠道担保、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鼓励发展企业经营自有产权长租住房,引导企业和有条件的机构依法依规分批购买存量闲置住房作为宿舍式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银企点对点合作,对接相关企业融资需求,协调解决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才、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等)

8.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多元化安置。在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时,优先购买现有新建商品住房、发放“房票”等方式解决安置问题,缩短群众过渡期。对开发项目在项目建设、商品房销售、预售监管资金拨付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乡镇办事处等)



九、落实土地规划扶持政策。对新建开发项目在容积率计算、土地出让金缴纳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住宅或商住混合型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已经土地规划委批准的项目除外),小区内配套的社区卫生服务室、社区活动室、社区体育活动室、养老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生活配套设施等,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垃圾收集点及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卫生间、地面开关柜、地面配电室、地面换热站等设施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土地出让竞拍保证金不低于土地出让起拍价的20%。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50%土地出让金,其余出让金10个月内支付,但银行贷款利息同期支付。(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10.推行“有抵押过户”。推行存量房“有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已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优化存量房网上签约登记服务流程,无需提前登记,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剩余贷款还清、抵押登记注销后,方可办理过户、再抵押、新发放贷款手续。办理抵押房地产过户登记时,买卖双方、贷款银行达成一致,签订“有抵押过户”协议,登记部门按程序办理过户手续。(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服务中心等)

11.推行停车位预售和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试点开展地下停车位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车库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可与商品房同时办理预售许可证。作为配套建设的地下停车位(车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出售、赠与或者出租的方式登记为房地产,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住宅小区业主的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等)

12.规范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出台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挂牌交易相关政策,释放存量房交易活力。规范二手房交易中介服务,严格执行经纪机构明码标价制度,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

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在此期间,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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