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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电商出村工程试点县遴选方式及参与企业推荐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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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8 12: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试点县选择办法

为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取得更好的试点效果,试点县的选择采取与试点参与企业联合申报或单独申报的方式,并优先向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三区三州”。前期,我部公开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招募农产品进村电子商务试点参与企业的公告》(以下简称(下称《公告》),遴选出一批具备一定基础条件并承诺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有投资和业务支持的互联网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试点工作(试点参与企业推荐名单见农业农村部官网)。各地将根据自身情况择优衔接。也可参照《公告》相关要求和程序,向农业农村部市场和信息化司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并提交《企业申请表》参加“互联网+”农产品进城试点(见附件1)经我部审核同意列入试点参与企业推荐名单后进行对接。

1. 地方组织声明。有两种方法。一是申请试点参与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电子商务企业等互联网企业(试点参与企业推荐名单详见农业农村部官网)将根据自身业务选择一批县,并承诺提供相应的投资和支持。企业优惠支持地方政府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政府将根据实际需求自行与上述企业对接,签订合作协议。试点参与企业与当地县级政府达成合作协议后,当地县级政府按程序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试点县和试点品种(申请时须附合作协议) )。与推荐名单中的试点企业达成合作的企业,优先选定试点县。二是地方单独申报。当地县级政府根据自身情况不与试点参与企业合作的,可直接按程序向省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试点县和试点品种。

2.省级推荐。综合考虑试点条件,各省可推荐6个县(含农垦)(其中至少2个为国家级贫困县,无国家级贫困县的省份无需考虑)因子),各县推荐1~3个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基础的重点优质特色农产品。试点县申请材料包括:省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信(推荐顺序需明确)、省“互联网+”农产品进城项目实施方案、试点县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试点工作方案、与试点参与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等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农业农村部市场和信息化司。

3、综合选拔。农业农村部市场和信息化司将根据当地申请情况,综合考虑区域和品种布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100个国家试点县,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可参照全国试点情况,自行组织开展地方试点。

三、试点县项目建设重点任务

(一)培育县级农产品产业化经营主体

试点县要依托试点参与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信息进村入户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组织。有条件的,还可以探索财政投资、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整合行业内资源,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产业化经营实体(以下简称经营实体)。因地制宜,为主体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建立健全利益联动机制,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监管引导,探索订单生产、股权分红等多元分配机制,把更多的电商发展红利留给当地农民。

(二)打造以经营主体为核心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

1.建设和完善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在农产品试点方面,重点建设一批标准化、品牌化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配备生产加工过程质量管理智能化设施设备和农产品质量追溯设备,支持实施农有条件的地方进行产品追溯。结合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统筹现有县级农业产业园、示范园区或电商孵化园区等资源,建设和改造集中采购、交叉配送的农产品县级配送中心。区域配送能力,作为外包入城枢纽,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等冷链设施设备。具备完善的电商物流仓储功能,集中实现网购农产品的商业加工、质控分拣、包装配送、统一配送。统一投放等功能。妥善规划建设农产​​品原产地初加工服务站,提供农产品分级、预冷储存、包装等服务。整合利用快递物流、邮政、供销社、益农信息社、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等现有条件,完善县村三级物流体系,提高冷链连通性和覆盖率县内物流。



2、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管理模式。推动经营主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市场化手段引导和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主体,通过订单耕作等方式有效连接和带动广大小农户,实行统一标准化生产技术流程,统一生产、统一采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形成协同、高效、利益共享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根据农产品市场运行趋势和消费需求特点,及时调整优化生产结构和供给节奏,合理制定销售计划,准确安排生产经营,生产开发适销对路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三)建立适合农产品网络销售的运营服务体系

1、完善益农信息社会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功能。充分利用益农信息社会和农村电商、邮政、供销等村级站点的网络优势,结合经营主体的生产、加工、仓储能力,统筹建县农村三级农产品网上销售服务体系。针对其他尚未进入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的农户和产品,我们提供有针对性的电商培训、加工包装、物流仓储、网店运营、商标注册、营销推广、小本经营等。低成本、易于理解的方式。授信额度等全流程服务。加强对益农信息社信息人员的电子商务实用技能培训,为其配备一定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仓储和商品化设施设备,完善益农信息社网上销售功能。

2.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网络营销。针对试点农产品,积极培育壮大区域公共品牌,开展品牌监管、质量安全控制和供应链管理,提升品牌价值。增加经营主体与网络销售平台对接,在大型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完善电商零售,发展批发电商和分销电商渠道,探索社交电商、直播等新模式直播电商,加强产地合作 与生鲜电商企业合作,带动和支持当地网商、农业企业参与,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全网营销体系,进行全域一体化销售网络。同时,注重传统线下批发零售渠道的维护,打造一批优质特色农产品直营店和体验区,利用线上营销带来的人气带动线下销售。

(四)建立有效的支持保障体系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要加强对经营单位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制定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质量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农产品供应链。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试点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食用农产品证书制度。

2.建立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经营单位、科研机构等加快制定试点农产品田间管理、采后加工、分级分级、包装储运、产品追溯、信息采集等标准等,细化标准化生产流通操作流程。 ,形成多层次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一致性。

3.构建县级优质农产品大数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试点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对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进行统计监测。依托经营主体,实现全产业链大数据统一采集,并与农产品出村“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统一对接,保证出村数据及时上传采集和城市。健全农产品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服务机制,及时发布各类市场信息,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安排生产经营。

四、试点工作的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及时印发省级实施方案,完善试点县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建立试点工作台账和跨部门推进机制,加强相关数据的统筹协调和收集,切实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并确保试点达到预期效果。

(二)强化风险管控。各地和试点参与企业要强化风险意识,认真分析研判潜在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申报和试点工作的指导,严格把控试点县申报条件、试点工作方案、与试点参与企业的合作情况。试点县要审查参与试点企业的资格,充分尊重企业意愿,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明确参与企业在“互联网+”目标任务框架内承担的具体任务。 “农产品进城工程”。明确投资方向,不搞欺诈,坚决避免违规行为。参与试点的企业必须确保符合申请条件,认真履行公开作出的书面承诺,并确保相关财力及时投入。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参与试点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加强统筹整合。各地要不断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和形式,充分调动供销、邮政、电信等系统和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足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工业强镇、各类农产品。现有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电子商务示范等相关项目。针对项目实施的需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查找和完善不足,推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避免重复建设。

(四)及时总结、公示。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指导试点县总结试点各阶段工作,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学习交流。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协助试点县制定试点品种全产业链标准和操作流程,推荐成熟标准纳入地方标准。

企业政策解答:赵俊业,010-,

试点县政策答复:王耀宗,010-/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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