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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汨罗市畜牧水产局对东阳光公司开出巨额行政处罚,却遇重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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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2 17: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汨罗市畜牧渔业局下达的292.7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前遇到重重困难。

四个月前,香港上市公司“东方阳光药业”(01558.HK)母公司宜昌东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阳光公司”)三名员工被检出沙门氏菌。饲料添加剂木聚糖酶的批次。汨罗市畜牧渔业局立案调查后,拟对该公司作出前述行政处罚。

沙门氏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是一种人畜共患疾病。在饲料或食品中不得检测到它。

本次听证公告中的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湖南主管部门向国内大型制药企业湖北发出《行政处罚预告》后,按照程序举行了两次公开听证会,但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下达。

3月21日,东阳光公司下游经销商湖南胜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东公司”)负责人谢金峰向澎湃新闻(微博)反映,行政干预或导致行政处罚认定为“难产”。

谢金峰向汨罗市畜牧渔业局向汨罗市政府提供的一份疑似书面报告称,“东方阳光公司是湖北省宜都市1亿元纳税大户,正在筹备上市事宜”。美国东阳光药业……如果做出处罚决定,对东阳光和宜都市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25日上午,汨罗市畜牧水产局分管行政执法的副局长刘国梁告诉澎湃新闻,案情复杂,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下达,正在审理中。仍在依法依规处理。

刘国梁没有直接回应上述情况报告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遇到干扰。

汨罗市分管农业等事务的副市长吴高明告诉澎湃新闻,东阳光公司的行政处罚是否存在干扰,应向汨罗市畜牧渔业局核实。汨罗市政府并未介入此案。

东阳光公司相关负责人蔡耀洲、梁刚告诉澎湃新闻,该公司已将所有留存样品和库存产品送检,未检出沙门氏菌;该公司已向汨罗市畜牧渔业局提起行政复议,目前正在审理中;此外,他们认为抽样检验过程也存在缺陷。如果汨罗市畜牧渔业局坚持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今后可能会起诉该局。

3次检查均检出沙门氏菌,两次听证后难以决定处罚。

东光光公司生产的3批次木聚糖酶经下游经销商检查发现含有沙门氏菌。

3月21日,盛东公司负责人谢金峰向澎湃新闻报道,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4月25日期间,盛东公司从东光公司产品采购了三批木聚糖酶,共计56.3吨。

谢金峰表示,盛东公司与东光公司从2015年开始合作,至今已经三年了。 2018年6月,盛东公司接到下游客户举报,称该公司销售的木聚糖酶疑似含有沙门氏菌。

随后,胜东公司委托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测试中心对东光光公司生产的三批次木聚糖酶进行了抽样检测。结果显示,它们含有沙门氏菌。

谢金峰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盛东公司送检的三批木聚糖酶中检出沙门氏菌:“东方阳光/XLNA-”、“东方阳光/XLNA-”、“东方阳光/XLNA-”;测试报告出具日期分别为2018年7月2日和2018年7月27日。

2018年8月2日,盛东公司拨打汨罗市政府市长热线进行举报。当月29日,新市市场公证处和汨罗市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受理现场抽检,并送检样品。三批木聚糖酶中也检出沙门氏菌。

检验报告

2018年11月16日,汨罗市饲料工业办公室再次对“东方阳光/XLNA-”批次产品进行送检。经湖南省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还检出沙门氏菌。

谢金峰表示,这三批木聚糖酶均经过电离辐射灭菌,销售了15吨,原包装销售了31吨。发现问题后,召回1吨,剩余30吨由下游客户按质量要求加工;另外2.5吨用于个人使用。没有对猪进行抗生素检测,查出沙门氏菌后,仓库里还剩下7.8吨。

扣押及扣押清单

2018年11月22日,汨罗市畜牧渔业局对此案展开调查; 11月27日,该局查扣并扣押了三批木聚糖酶8.8吨(含召回的1吨); 12月 3月,该局向东阳光公司发出《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

此后,汨罗市畜牧渔业局按照处理程序分别于2019年1月23日和2月2日召开了两次公开听证会。然而,立案至今已过去四个月,仍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原农业部2006年颁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办理的,报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

为此,胜东公司已向湖南省农业厅所属湖南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岳阳市农委、汨罗市政府提交三封“信函”,恳请其依法处理此事。 2019年2月20日,湖南省饲料工业办公室主任陈志军就此批示:“情况属实,请汨罗市饲料办公室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 ”

疑似畜牧局报告材料称:处罚将影响东光阳药业在美上市

谢金峰向澎湃新闻提供了一份汨罗市畜牧渔业局向汨罗市政府提交的疑似报告。

谢金凤说,情况报告材料是她在汨罗市畜牧渔业局时,局领导给她看时拍摄的。

举报材料称,对于东阳光公司三批次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添加剂行为,拟责令东阳光公司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添加剂,没收违法所得。 73.19万元。查获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饲料添加剂,没收违法经营产品货值四倍罚款73.19万元,共计292.76万元。

报道材料称,“东阳光公司是国内大型医药企业,正在筹备东阳光药业赴美上市,也是湖北省宜都市亿元纳税大户,是主要的医药企业。”地方保护和发展的目标。” “如果做出处罚决定,对东阳光和宜都市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公开资料显示,东阳光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东阳光药业”(01558.HK)的母公司,也是湖北省百强企业之一。主要从事药用辅料、药用包装材料、医疗器械、添加剂、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仿制药、首仿药、生物药、新药等。2015年,其控制的宜昌东光扬子药业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获得宜都市奖励200万元。

据东光集团官网显示,集团“已拥有中国东光科学和香港东光药业两家上市公司,并正在积极筹备东光药业赴美上市”。

此前,盛东公司因拖欠东阳光公司货款而被诉至法院。目前,盛东公司提出反诉后,尚未宣判。谢金峰表示,盛东公司的账户因诉讼被法院冻结。此次能否对东阳光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影响盛东公司在反诉案中的判断。

这也是盛东公司多次请求主管部门依法对东阳光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原因。

汨罗市畜牧渔业局最后在举报材料中建议,“排除干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请上级农业部门或饲料管理单位予以支持或直接干预”。

报告材料

谢金峰说,汨罗市畜牧渔业局随后将情况报告形成红头文件,提交给汨罗市政府和岳阳市农业部门。此前,她在汨罗市畜牧渔业局见过那份红头文件。内容与前述情况通报材料相同,但不让拍照。

据谢金峰提供的照片,汨罗市畜牧渔业局向汨罗市政府发出《宜昌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饲料添加剂行政处罚案请示》,上面写着红色字样。标题为“汨罗水字[2019]4号”的文件。

但澎湃新闻未能获得汨罗市畜牧渔业局的确认,也未能获得红发文件的全文。

汨罗市畜牧渔业局疑似红头文件

汨罗市畜牧渔业局疑似举报材料

畜牧局回应称,案件仍在处理中,该公司否认产品含有沙门氏菌。

25日上午,汨罗市畜牧渔业局局长韩建忠向澎湃新闻表示,具体情况请联系分管该案的副局长刘国梁、饲料工业办公室张主任。

对于上述举报材料内容及红头文件“糜湖税字[2019]4号”内容,澎湃新闻向汨罗市畜牧渔业局副局长刘国梁求证。但对方并没有直接回应。

刘国梁仅表示,东光光公司饲料添加剂木聚糖酶的三个批次中确实检出了沙门氏菌。但由于案件复杂,目前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目前案件仍在依法依规处理中。

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遭遇行政干预,刘国梁也没有直接回应,导致行政处罚决定迟迟下达。

随后,澎湃新闻多次致电汨罗市饲料工业办公室张主任,但无人接听。

湖南省饲料工业办公室主任陈志军向澎湃新闻证实,已就东光光公司饲料添加剂木聚糖酶三批次检出沙门氏菌的情况作出批示,并致函汨罗市饲料办,要求依法检测沙门氏菌。已按规定处理,但由于不明原因,汨罗当地尚未下达处罚决定。

汨罗市分管农业等事务的副市长吴高明告诉澎湃新闻,东广光公司的行政处罚是否受到行政干预,应向汨罗市畜牧渔业局核实。汨罗市政府并没有对此进行干涉。

吴高明表示,此前他曾接待过宜都市副市长来汨罗座谈,但座谈内容仅涉及两家公司欠款问题。

对此,东阳光公司生产负责人蔡耀洲告诉澎湃新闻,针对三批次产品检出沙门氏菌,该公司已将所有留样和库存产品送至国家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测试。经检查发现含有沙门氏菌,说明该公司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

蔡耀洲表示,东阳光公司尚未收到任何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书。

东阳光公司另一位销售负责人梁刚也向澎湃新闻表示,东阳光公司所有产品在销售前都会经过严格检验,不会出现质量问题。目前,东阳光公司已向汨罗市畜牧渔业局提起行政复议,现处于行政复议阶段;此外,他们认为抽样检验过程也存在缺陷。如果汨罗市畜牧渔业局仍坚持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该公司可能会因此起诉汨罗市畜牧渔业局。

湖南省微生物研究所检测中心主任孙向宇告诉澎湃新闻,沙门氏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无论是在饲料还是食品中,沙门氏菌都是绝对不能检出的物质。一旦整批产品被检测出来,将予以废止。沙门氏菌病是人畜共患疾病之一,其致病菌沙门氏菌属于肠杆菌科,包括一些引起食物中毒、胃肠炎、伤寒和副伤寒的细菌。

对于沙门氏菌的传播途径,孙翔宇表示,食品中的污染源主要可能来自于生肉、蛋等,而饲料中的沙门氏菌则可能来自于生产环境的污染。

为了防止污染,孙向宇建议厂家在生产过程中要多加注意。一旦发现病菌,就应对整个生产场地进行深入检查,寻找传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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