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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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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5 22: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9月25日电(记者刘一展)记者25日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征求意见各行各业。征求意见稿规定,编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世界地图和国家地图时,应当充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

草案共8章56条。主要内容包括规范地图编制活动;建立地图审查制度;规范地图出版活动;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管;加强地图工作监督管理,制定违法行为规则。严格的法律责任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地图编制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地图编制标准,包括选用最新地图数据并及时补充或更新;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状、名称及相互关系;以及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内容。 。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地图审查制度。地图的出版、展示、出版、进出口,必须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生产、进口、出口附有地图图形的产品,必须向测绘行政部门提交样品,测绘行政部门应当对样品上的地图图形进行审查。

对于互联网地图服务,草案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使用依法经审查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不得发布、复制、链接、发送、转发、引用、嵌入未经依法审查批准的地图。审查和校对互联网地图上的新内容。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世界各国行政区划名称和其他地名应当按照外交部、国务院民政部门认可的名称表示。国务院测绘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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