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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原则及法定程序,罚款告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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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6 01: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遵循合法、公平、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是税务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举行的,由税务机关派出专门人员或者机构主持,直接参与案件调查取证的税务人员或者部门作为一方,以及被视为一方违反法律的一方。证人和其他人共同参与是法定程序。税务人员将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提出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答辩和质证,进一步查清事实、核实证据。

税务机关对公民实施2000元(含)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1万元(含)以上行政处罚前,应当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通知书向当事人告知,已调查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并告知当事人请求听证的权利。

一、制裁的特点和区别



1.行政处罚是为了惩罚违法者,而不是为了履行义务。这与行政执法不同。行政强制的目的是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这与惩罚不同。处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制裁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处罚程度和适用程序不同;制裁机构不同;并且惩罚的形式也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属于对外行政行为。这与行政处罚不同。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行政机关任命、管理的其他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制裁的区别:制裁对象不同;受制裁行为的性质不同;制裁原则不同;处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并且两者的缓解渠道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人有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不是违反刑法、民法等其他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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