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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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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6 19: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8]22号)精神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将我市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从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在期限内获得所需的学分。

2、继续教育时间

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自2024年4月30日开始,2025年4月30日结束。

3、继续教育内容

2024年,按照财政部《会计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务会计(2022)号),为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设置专业继续教育课程。 35)、分为专业通用知识,有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扩展知识三类。主要内容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务实务、会计信息化、可持续信息化等。信息披露、审计基础、财务相关法律法规、财务基础知识等会计金融热点话题。

公共科目主要内容包括必修科目:数字经济与驱动发展,选修科目:法律法规、国策党建、信息技术、乡村振兴。

4、继续教育方式

1、2024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采取在线远程教育形式。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须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参见《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淮安市财政局网站公告公告文件)方可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2、各位会计人员可登录淮安市财政局网站(网址:),打开“在线服务”栏目下的“会计继续教育在线培训”窗口,选择“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咨询电话)”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平台咨询热线)”之一,根据操作要求查看、修改个人信息,选择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在线开设课程 学习。学习时间由系统自动计时,学习完相关内容后即可参加在线考试;考试成绩定期导入江苏省会计信息采集管理系统,学生无需办理其他手续;往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须通过“年度学习”“通道”进行补学、补考。

培训流程:登录/注册(选择相应职称级别:无、初级、中级、高级、高级)——选择培训年份——在线付费——开始学习——完成课程——考试通过——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成绩表(留作备查)——培训记录查询。

5、信用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每学分折算3学分),其中公共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本年度有效,不能结转到以后年度。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指定的在线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时并通过考试即视为完成90学分。

1、参加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或考核合格,每学分折算3学分;

2、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者折算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者,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者折算90学分;

5、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折算90学分。

(二)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次通过考试将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中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并通过当年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折算为90学分;



3、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研究项目。如果项目完成,每个研究项目将折算为90学分;如果与他人合作完成,每个研究项目的第一作者将折算为90学分。学分,每位其他作者折算为60学分;

4、在国内统一编号的经济类、管理类报纸上独立发表会计论文,每篇计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第一作者计30学分,其他作者各计30学分。每人折算为10学分;

5、独立公开出版会计账簿的,每本会计账簿按90学分计算;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书籍第一作者计90学分,其他作者各计60学分;

6、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会等会计活动,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可折算30-90学分。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登记管理,如实记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继续教育注册(学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或者会计相关考试(培训)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直接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学分)事项;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中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并当年通过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可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上传至江苏省会计个人账户年内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证明材料(单科考试证书上加盖学校公章),可以选择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并通过学分;毕业后也可将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书)上传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个人账户中。一次性申请多个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3、符合《信用管理》要求且学分达到90分的,可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江苏省会计信息采集管理系统个人账户。选拔经相应财务管理部门批准后,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六、组织管理及其他要求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淮安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制定培训内容和方法,协调实施培训。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二)往年因故未完成培训的人员,应报名补修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方式与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

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者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在线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在线缴费截止日期为4月10日。未开始课程、未完成规定学习时间或未达到规定学习时间的学生逾期考试要求,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保留相关学习记录,且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也不会确定。

(四)通过网络考试的人员也可于2025年6月1日后通过淮安市财政局“在线服务”栏目下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记录”窗口查询。学生可在线选择相应的课程培训学校查询其学习成果。 。

(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申请或评价、评选高级会计工作者、选拔高端会计人才等依据之一,纳入其信用信息文件。因特殊原因未参加往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须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往年培训任务。

(六)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七)财政部门对在线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要求的,取消当年和次年的继续教育资格。

七、淮安市会计师继续教育地点及咨询电话

序列号

单元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清江浦区财政局会计科

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南路264号清江浦区财政局616室



洪泽区财政局会计科

洪泽区人民路12号

淮阴区财政局会计科

淮阴区行政审批中心西院二楼(淮阴区长江东路44号)

淮安区财政局会计科

淮安区友谊路15号

涟水县财政局会计科

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会计管理室

工业园区财政局

淮海南路699号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418室

金湖县财政局会计科

金湖县:金湖县建建西路1号(原农商银行大厦四楼)

盱眙县财政局会计科

盱眙县洪武大道33号财政局804室(山水人家对面)

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淮安市迎宾大道26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F26窗口

10

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财政局

淮安市淮安区富地路1号生态新城管委会

11

淮安市

淮安市建建东路65号淮安市财政局621室

淮安市财政局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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