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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详解:住院、门诊慢性病及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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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8 10: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1. 报销比例

(一)住院、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等级项目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州外公立医院

一档

无最低付款金额:30元、50元、100元、200元、200元

报销比例 70% 70% 65% 60% 50% 50% 年度上限额度:住院:5万元;门诊慢病:3000元

二档

无最低付款金额:30元、50元、100元、200元、200元

报销比例 80%80%75%70%60%60%

每年住院费用上限:8万元;门诊慢病:5000元

(二)普通门诊报销金额不设门槛,报销比例为:

等级项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一级报销比例70%70%65%60%50%

每年缴费限额200元

二级报销比例80%80%75%70%60%

每年缴费限额300元

(三)为鼓励孕妇住院分娩、参保母亲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城乡医保基金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进行定额补偿不再向参保人收取任何费用。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工程”的县(市)和定孝开发区,对住院分娩的孕妇优先执行工程规定的定额补助政策,不足部分按规定补助。由城乡医疗基金补偿。上述资金补贴总额不得超过以下补偿标准:

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州外公立医院

平均产量:500元、1000元、1200元、800元

难产 800元 1500元 1800元 1000元

剖腹产1200元、2000元、2500元、1200元

对于参保孕妇发生严重产科并发症(如产科出血、严重子痫前期和子痫、子宫破裂等)的特殊情况,必然导致医疗费用超过补偿标准的,医疗机构应将书面特殊情况报县母亲所在的(城市)。 ),置顶效果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将说明原因并提供病历复印件。参保孕妇超出的费用全部由城乡医疗基金报销。无正当理由的,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确保城乡居民孕妇全部在医院分娩。不花钱。

多胞胎的,从第二胎起,每生育一次的补偿标准在原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

2、部分特殊疾病报销比例

(1)儿童(14岁以下)白血病(儿童急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在黔西南州定点医院(三级以上)住院的,定额补贴医疗费用,免费治疗。经审核批准,转往黔西南州外公立医院(三级及以上)就诊的医疗费用按90%报销。

(2)宫颈癌、乳腺癌。在黔西南州定点医院(三级以上)住院的,定额补贴医疗费用,免费治疗。经审核批准,转往黔西南州外公立医院(三级及以上)就诊的医疗费用按90%报销。

(3)慢性肾功能衰竭。在黔西南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含门诊透析治疗)按90%报销。经审核批准,转往黔西南州外公立医院(三级及以上)就诊的医疗费用按80%报销。

(4)白内障。参保白内障患者接受视力恢复手术时,城乡医保基金对定点医疗机构给予定额补助,每名患者1600元(单方)。医院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如果患者要求提高镜片标准,超出部分由患者支付。填写申请表并让患者签名以供将来参考。白内障患者接受复明手术首先要执行项目规定的定额补助政策,不足部分由城乡医疗基金补偿。

三、器官捐献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捐献器官的,100%报销器官捐献医疗费用。

4.参保患者在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

参保患者在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当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部分)》(2009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贵州省补充药品目录》(贵州省)维发[2011]46号)中药、基本药物和补充药物按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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