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事务所是干什么的-税务师事务所律师
当事人利用事务所提供的作废发票向法院主张对方支付律师费,此行为使 M 律师事务所的涉税问题得以显现。一家律师事务所存在这样的问题,那么其他律师事务所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税务人员实施了延伸核查……制图 钟瑞莹
No.1
一份函件,掀开律所一本“乱账”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收到了当地人民法院送来的一份协查函以及一份《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查律师费发票等证据的通知》文件。兴义市法院表明,省高院在该文件中指出,在近期贵州省发生的多起民事纠纷案件里,都有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使用作废发票来举证,并且主张让法院支持让对方支付己方的律师费。
兴义市法院在来函中表明,日前在受理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时,原告黄某在诉讼请求里主张让被告张某支付其诉讼期间的律师费,并且还提供了 M 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以此作为黄某已实际支付律师费的证明。依据贵州省高院关于加强审查律师费发票等证据的要求,市法院于是请求税务机关协助查验该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有效。
兴义市税务局收到函件后十分重视,马上安排税务人员对 M 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发票以及申报情况展开核查。经核实,当事人黄某向法院举证时所使用的那张发票,其标明的代理费金额为 8000 元,而这张发票是已作废的发票。
税务人员在将发票核查结果传至法院之后,认为 M 律师事务所可能有未按照真实经济业务开具发票的情况,并且存在未足额申报纳税的问题。基于此,兴义市税务局迅速组织了风险应对人员,对 M 律师事务所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M 律师事务所于 2002 年 7 月成立。它是一家私营合伙企业。目前有 26 名执业律师。在兴义市,它属于成立时间较早且规模较大的知名律师事务所。
税务人员通过征管系统进行查询,了解到该事务所 2016 年至 2018 年度的涉税信息和财务数据。他们发现,在该事务所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中,没有未开发票的申报收入。同时,雇员律师的工资每月仅为 3000 元至 4000 元左右,这与当地律师的实际收入情况不相符。此外,还存在管理费用偏高的疑点。
税务人员决定重点从以下几个方向入手开展核查:该事务所的代理收入确认;雇员律师的工资发放;管理费用的支出。
实地核查账目后发现,该事务所的成本归集较为混乱。其一,未按照要求将合伙律师和雇员律师分别进行核算;其二,存在公车私用的情况;其三,有白条入账的现象;其四,存在虚列无关人员工资的行为;其五,存在将成本列支为合伙人与业务无关生活支出的情况。
该事务所未按规定正确归集雇员律师的工资收入和费用。国税发〔2000〕149 号通知第五条规定,事务所应正确归集收入和费用,但该事务所未做到。它把雇员律师办案过程中的分成收入和办案费用都当作办理案件费用,全部归入成本扣除,没有依法申报律师分成收入。
税务人员接着核查了该事务所的代理案件台账以及营业收入明细账,并且将其与开票情况进行了比对。他们发现,在该事务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台账里,开票的当事人大多是单位组织或者企业。然而,通过外围调查并且与事务所的个别律师进行沟通后,税务人员了解到,该事务所还有很多案件的当事人并非单位和企业。核查情况显示,M 律师事务所只是对开具发票的那些部分案件进行了台账登记。同时,对于居民个人作为当事人的许多案件,该事务所存在着未开票以及未申报的嫌疑。
税务人员向 M 律师事务所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书要求该律师事务所提供检查期内其所代理的所有案件的真实明细台账,以及相关证明合同等资料。同时,要求对不符合列支要求的虚列成本进行自查,还要对少代扣代缴雇员律师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开展自查。
No.2
司法公开,案件明细一目了然
但M律师事务所自查结果并不理想。
税务人员进行政策宣传与纳税辅导后,企业在自查报告中把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进行了归集、规范和调整。这些成本包括未取得合规票据白条列支的成本、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超标准支付的职工福利费等。目前,成本方面存在的涉税问题已基本自查解决。
M 律师事务所拒不提供真实的代理案件名录。他们称事务所办理的案件都已开具发票,并且前期提供的案件台账和开票清册中的信息均为真实信息。
税务人员为找到突破口,决定从法院着手实施第三方调查。他们走访了兴义市人民法院。从法院那里得知,法院系统拥有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庭审公开这四大司法信息公开平台。通过裁判文书网站平台,能够检索出相关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案件明细情况。并且,法院还提供了 M 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的明细清册。
税务人员立刻将法院提供的代理案件明细清册里的当事人与 M 律师事务所的开票信息进行对比分析。他们发现,在 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M 律师事务所约有 300 多个代理案件的信息在开票信息中不存在。并且这些案件的当事人都是居民个人。这就表明,这 300 多个案件的代理收入,事务所既没有开具发票,也没有进行申报。
税务人员取得了翔实的证据之后,紧接着就约谈了 M 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
税务人员提供了大量数据信息和确凿证据,M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面对这些后,最终承认了自己代理居民个人案件后取得相关收入却未开票,并且案件代理收入也未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
税务人员随即对 M 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进行了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税务人员也对该事务所的财务人员进行了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M 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表示一定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根据代理案件实际收入情况认真整改。M 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人员表示一定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根据代理案件实际收入情况认真整改。并且他们都表示会按时足额补缴税款。
经征纳双方确认,该律师事务所在 2016 年到 2018 年这段期间,少计了 326 个案件的代理收入。需要补充申报应税收入 138.46 万元,补缴增值税 7.85 万元以及附征税 9400 元。因为存在成本虚列以及少计雇员律师案件分成收入的情况,所以要补缴雇员律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26.45 万元,还要补缴合伙律师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25.84 万元。
兴义市税务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要求 M 律师事务所补缴税款 61.08 万元,同时加收滞纳金 10.36 万元,两项相加共计 71.44 万元。
No.3
举一反三,查处一家规范一片
案件查结之后,兴义市税务局没有停止脚步。税务人员觉得 M 律师事务所的涉税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且当地其他律师事务所很有可能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类似的问题。
M 律师事务所暴露出涉税风险和管理问题后,他们总结梳理并形成了《律师行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引及征管建议》,将其下发给管理分局。与此同时,税务机关联络了当地的法院、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等部门,以 M 律师事务所案件为示例,就律师行业涉税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进行了沟通,这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兴义市税务局接着召集了辖区内所有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召开了涉税风险提醒会。税务机关把《指引》中的涉税风险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并且要求各律师事务所依据清单对自身的涉税行为进行自我检查。
以降低涉税风险。
兴义市税务局协同兴义市司法局和法院,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沟通协调机制以及数据反馈机制,并且确定了信息共享的联络部门和联络员。法院会按季度以台账的形式,向税务机关反馈各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的明细情况。司法局会定期向税务机关反馈各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情况,以及处罚违纪律师的情况和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等,通过这些方式进一步强化律师行业的税收管理。
税务部门、司法部门以及法院等部门通力合作,兴义市的各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进行涉税问题的自查工作,并且规范了财务核算制度。最终,经过自查发现,有 16 家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案件收入的计算方面存在不足,少计了收入,同时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涉税方面存在少申报的问题,且这些问题的程度各不相同。兴义市税务局作出处理决定,依法对相关律师事务所要求补缴税款 390.05 万元,同时加收滞纳金 74.85 万元。目前,相关的税款和滞纳金已经全部补缴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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