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法院在来函中表明,日前在受理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时,原告黄某在诉讼请求里主张让被告张某支付其诉讼期间的律师费,并且还提供了 M 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以此作为黄某已实际支付律师费的证明。依据贵州省高院关于加强审查律师费发票等证据的要求,市法院于是请求税务机关协助查验该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有效。
兴义市税务局收到函件后十分重视,马上安排税务人员对 M 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发票以及申报情况展开核查。经核实,当事人黄某向法院举证时所使用的那张发票,其标明的代理费金额为 8000 元,而这张发票是已作废的发票。
税务人员在将发票核查结果传至法院之后,认为 M 律师事务所可能有未按照真实经济业务开具发票的情况,并且存在未足额申报纳税的问题。基于此,兴义市税务局迅速组织了风险应对人员,对 M 律师事务所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M 律师事务所于 2002 年 7 月成立。它是一家私营合伙企业。目前有 26 名执业律师。在兴义市,它属于成立时间较早且规模较大的知名律师事务所。
税务人员随即对 M 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进行了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税务人员也对该事务所的财务人员进行了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M 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表示一定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根据代理案件实际收入情况认真整改。M 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人员表示一定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根据代理案件实际收入情况认真整改。并且他们都表示会按时足额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