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财产租赁合同税率、计税依据及纳税规定详解
https://img2.baidu.com/it/u=1054351567,2772421761&fm=253&fmt=JPEG&app=120&f=PNG?w=500&h=1192答,《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里的财产租赁合同涵盖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从性质方面来说属于经营租赁合同,它的适用税率是千分之一(1‰),计税依据是租赁金额。按比例税率纳税时,若应纳税额不足一角,可免纳印花税;若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财产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一元的应纳税额起点,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这是根据国家税务局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国税地字第012号)的通知规定 。就单笔租赁合同纳税来说,若租赁金额是300元,那么应纳印花税0.3元,因不足1元,故按1元贴花。要是租赁金额为1600元,应纳印花税1.6元,并非四舍五入按2元贴花。所以,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应以角作为最低计量单位,超过1元要全额贴花,不存在尾数取舍问题。纳税人要依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照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来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不用缴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算,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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