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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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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13: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学位招生管理规定》(教[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学位招生复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2006]4号)和教育部、云南省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会议精神为配合学校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满、优先录取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最低成绩。

二、复试招生工作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行政负责人、纪检办公室负责人、研究生院负责人等组成。研究生院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任务职责:制定研究生招生考试、项目分配等宏观政策,指导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工作。

(二)学校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组

学校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组全面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学校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行政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招生的研究生院负责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三)学院(中心、所)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组

各学院(中心、研究所)成立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招生相关各项工作。组长由学院(中心、研究所)行政负责人担任。团体设立的纪检委员会,由各学院(中心、研究所)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担任,研究生书记为团体成员。具体名单由学院(中心、研究所)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备案。

三、复试录取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复试分数的确定和调整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和招生情况,确定学校复试最低分数线计划。详情参见《2023年云南省金融学基础考试考生进入大学硕士招生考试复试成绩要求》。

各学院(中心、学院)根据第一志愿网上情况确定需要调整的专业和计划,按照《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调整公告》调整考生。

(二)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和查询

按照差距复试原则,各学院(中心、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复试差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基本满足初试要求。成绩符合《2023年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要求》的,按初试总成绩确定复试考生。

复试第一志愿名单可在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转学考生名单可通过各学院(中心、研究所)网站或“全国硕士招生调整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整服务系统”)查询。

(三)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3月底至4月20日。其中,第一志愿考生须于4月6日前完成复试录取,转学考生须于4月20日前完成复试录取。

(四)复验方法

学院(中心、研究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现场复检必须符合我校疫情防控要求。我校在线远程复试使用的平台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研招远程面试系统”。具体复试办法和要求请参阅各学院(中心、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五)复审结果公布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中心、研究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对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并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各学院(中心、研究所)公布结果。

(六)拟录取原则及公示 1.拟录取原则

(一)各学院(中心、学院)按照事先公布的各招生专业(或方向)招生名额:

①优先录取。从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不含转学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② 专业(或方向)第一志愿全部录取后,尚有名额的,按总成绩录取复试合格的插班生。

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复试成绩录取。若复试成绩仍相同,各学院(中心、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如:初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课等)确定初试总成绩及科目顺序。政治、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语、商科1、商科2),具体要求可参见各学院(中心、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非全日制专业仅按照定向就业方式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①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考试不合格。

② 复试不合格。

③ 同等学历补考单科不及格。

2.拟录取公告

(一)体检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不列入公开录取考生名单。

(二)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已公布且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录取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和新生学籍登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记录信息为准。



(七)体检

一、体检要求

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乙肝检测的《问题通知》(教办〔2010〕2号)等相关通知条例应当执行。

2、体检项目

(1)耳科:视力/矫正视力;

(2)手术:身高、体重、淋巴、甲状腺、脊柱;

(3)内科:血压、发育与营养、神经与精神、肺与呼吸道、心脏与血管、腹部器官、肝与脾;

(4)心电图;

(5)实验室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血糖测定;

(6) 胸部X光检查(结核病)。

3、体检其他注意事项

拟录取考生须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近2个月内(按提交截止时间计算)的体检报告。学院(中心、研究所)规定的时间。提交截止时间请参阅各学院(中心、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四、复试录取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采用网上远程复试方式的院校(中心、院所)应提前组织教职员工和考生进行模拟演练。考生必须配合学院(中心、研究所)做好各项复试准备工作。拒不配合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复审资格。

(二)严格复试资格审查。学院(中心、学院)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复试资格材料的提交方式和截止时间。重点审核复试考生的以下材料:

1. 候选人状况

审核身份证、准考证,重点核对复试考生身份是否一致。

2.考生初试成绩

审核考生初试成绩是否符合学校复试最低成绩要求。

3. 学历及成绩

核实考生学历是否真实,可以查阅教育部电子学历登记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登记备案表。

4. 回顾毕业年份和毕业专业

(一)高职院校毕业生须已毕业满两年(毕业至2023年9月1日)。

(2)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等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须为2年及以上;本科学历必须为3年或以上;高职院校毕业必须有5年以上(从毕业到入学2023年9月1日)。

(三)法学(法学)考生须为法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代码:0301)。

(四)法学(非法学)考生大学毕业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代码非0301)。

5、享受少数民族关怀政策的应聘者须申请定向就业,并须提供定向协议书及户口簿复印件。

六、申请“退役军人”专项计划的人员,应当是入伍退出现役的在校大学生。应聘者须提交《入伍批准函》、《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务工”等政策获得积分的考生,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交到学院(中心、研究所)收集完毕后,提交学校统一审核。

8、考生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已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及各学院(中心、学院)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期间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不会以任何形式向外界发布。

五、复试内容及分数计算 (一)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测试

重点考核专业理论知识和知识结构。

2.外语考试(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考试)



主要测试专业英语、听力和口语。

3.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测试

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考核其科研潜力和实践能力。

4.对具有同等学历的候选人进行额外测试

(一)具有同等学历且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含毕业两年以上的高职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考试。加强,并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补充考试。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两门主要本科课程(笔试)。附加考试由学院(中心、研究所)自行组织。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数。试题难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试题可以采取多种综合性、开放性的形式。详情请参阅各学院(中心、学院)复试招生实施细则。

(二)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报考法学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无需额外考试。

5.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项目管理)、审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中心、学院)组织复试期间,考核形式由各单位自主确定,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思想政治审查

综合考察候选人的政治表现、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可以通过面试或信函的方式进行。

(2) 分数计算

1、复试满分100分,满分60分为及格。

2.所有分数计算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复试分数的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2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60%+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0%。

注: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旅游管理、项目管理等预审科目为管理类相关联考专业。复试成绩由外语考试成绩、专业综合考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组成。分数由四个部分组成。各分值占复试分数的比例由各学院(中心、研究所)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并附有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宣布于.

4、同等学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各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5. 总分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数)×60%+复试成绩×40%。

六、复审费用标准

复试费:100元/人。同等学历考生加收考试费80元/人。

七、监督复议

(一)复试录取期间,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到复试现场或通过网上考察平台进行考察。

(二)各学院(中心、研究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复试招生工作。各单位纪委书记(纪委委员)要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查处。

(三)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疑问,可在学院(中心、研究所)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复试申请(具体参见《云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招生办法》)考试成绩审核方法)。违法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不得作为复议材料。

(四)考生在复试中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可于2023年4月25日前向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投诉、举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及时核实投诉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邮件:

地址:云南财经大学致远楼208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学校纪检办公室

电话:-

邮件:

八、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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