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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2020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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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13: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学术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

(2020年7月13日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规范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术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5号)规定, 219)和学校制定的《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奖学金管理办法》,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术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特别配制。

第一章 新生学业奖学金

第一条 参赛者

本章细则适用于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研究生新生学术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资格、评审程序、评审原则、奖励标准、奖金分配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 新生学术奖学金的奖励设置和授予条件:

新生硕士研究生学术奖学金授予比例为入选者的100%。共有三个级别。免试推荐的研究生获得一等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研究生将获得二等奖。其余研究生将获得三等奖。奖。具体水平、金额和比例如下:

学生组

年级

奖励金额(元/年)

奖励比例

硕士

一等奖

9000

20%

二等奖

7000

50%

三等奖

5000

30%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学金资格将被取消,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一)研究生未注册的; (二)休学申请被批准; (三)《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事项。

第四条 新生学术奖学金自2014级硕士生起试行。

第二章 老生学业奖学金



第一条 参赛者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术奖学金适用于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国国籍、2014年(含)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学术成绩优秀,科研能力显着,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 研究生学术奖学金的奖励设置和授予条件:

(一)硕士学位学术奖学金授予比例为入选者的100%,分三个层次。具体水平、金额和比例如下:

学生组

年级

奖励金额(元/年)

奖励比例

硕士

一等奖

9000

20%

二等奖

7000

50%

三等奖

5000

30%

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尚未撤销的;



2.未通过规定课程考试的;

3.休学或者延期毕业的;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评审组织

法学院设立研究生学术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术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审。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指当年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本奖励细则须在评审委员会召开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示。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公示期间的异议。公示期满后,方可进行评奖工作。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审标准

学术奖学金评选级别每年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动态调整。根据政治思想表现、学术表现、科学研究和实践能力三部分的累计成绩择优遴选。根据候选人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选候选人。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平均学业成绩较高者优先(平均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学术奖学金积分的计算方法参照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计算方法。奖项评审分数=政治思想(20%)+科研实践能力(30%)+学业成绩(50%)。

第七条 评审程序和要求

1、各类学术奖学金申请结果认定期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它不能累积超过两个学年。上一学年获得的奖学金成绩不再计入本学年。选择。所有类型的考试证书奖励都必须在研究生阶段获得。除英语六级证书外,其他与专业无关的各类考试证书理论上不会加分。

2. 每年规定提交获奖材料的截止日期。逾期提交的材料将不被接受,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3、该方法中,非学业奖励和社会工作成绩由每年负责的辅导员提供。

4、每学年专业必修课成绩由系教学秘书提供。公共必修课成绩由学生班委会送至开课部门颁发证书。

5、报名者须提供参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装订成书。

6、拟奖学金获得者经法学院研究生学术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公布。奖学金名额仅公布排名,评分细则由学院研究生部留存备查。

7、在学校公布奖学金名额期间,投诉、举报须向法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如果您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相应的学校组织投诉、举报。匿名举报必须有确凿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8、申请奖学金的权利是每个研究生都享有的神圣权利。但如果学生藐视学院的奖励程序,滥用申诉权,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进行恶意举报,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学生当年的奖学金资格。并告知全校师生。

9、获奖候选人由学院公布后报学院公布。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给予学院制裁。对于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奖学金金额将全额退还。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未尽事宜,请参阅《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授予细则》。

第八条 本规则由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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