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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上午,由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五被告共计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15.845万元、无害化处理费0.29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2017年3月11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指挥,会同公安部门,对电白区5个紫菜、麒麟菜加工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大量海藻麒麟菜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助剂硫酸铝铵、亚氯酸钠及生产加工设备,后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与法律。这5家营业场所的老板李某胜、严某艳、严某、蔡某再、付某宇于2017年3月31日被拘留,同年5月6日被捕。同年10月30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李某生等5人提起公诉。 2018年4月4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向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李某胜等5人承担刑事责任,五人被判处死刑。涉案人员海藻责任公司将承担麒麟菜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费用,承担召回涉案海藻麒麟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并处以10元的惩罚性赔偿五人各倍销售价格,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致歉。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查明,2016年4月开始,被告人李某生从非洲采购海藻麒麟菜(又名石花菜、紫菜),通过越南东兴市边贸贸易将海藻麒麟菜运至茂名市电白区。其仓库随后被出售给被告人严某彦、严某、蔡某再、付某玉等人。严某艳、严某、蔡某再、付某宇等人购买海藻麒麟菜后,采用硫酸铝铵(又名明矾)、海盐等进行加工,质量好的加工品销往原料批发商省内外的凉菜,作为凉菜的配料卖给别人,而质量差的产品则卖给农民当饲料。经查,严某艳等人的销售总额为万元。现场从李某胜、严某艳等5人身上查获海藻、麒麟菜共303.13吨。经检测,涉案海藻麒麟菜原料、成品、半成品中均检出铝残留,样品鉴定为不合格。根据专家鉴定意见,涉案海藻麒麟菜中铝残留量已达到“足以引起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经批准论证,对查获的海藻麒麟菜进行无害化处理,共计花费0.2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胜、严某艳、严某、蔡某再、付某宇等人的行为均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加工、销售、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标或者超标。运输、储存等。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该案应列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李某生等五人均有主观故意,也心知肚明。对李某胜按照查实的进货数量定罪处罚,对严某彦、严某彦按照查获的紫菜麒麟菜价值与销售数量之和定罪处罚。 X、蔡、付等4人被定罪处罚。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食品安全法》和《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规定,涉案五人还应承担垃圾填埋场海藻麒麟菜无害化处置费用,并按其无害化处理费用的10倍予以赔偿收益。五人的行为使众多不知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没有人主张自己的权利,这说明很多消费者还没有意识到。五人也应该公开道歉,以表示真诚的悔罪。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生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严某艳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因食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颜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蔡某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付某宇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被告人严某艳支付惩罚性赔偿人民币元及无害化处理费人民币40,676.2元;责令被告人严某以人民币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以人民币支付无害化治疗费。 6373.86元;被告蔡某子以人民币支付惩罚性赔偿,并支付无害化治疗费。被告付某宇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480元、无害化治疗费4224.96元;被告人李某生支付无害化治疗费人民币57,037.01元,并赔偿被告人严某、严某、蔡某、付某承担连带惩罚性赔偿责任。五名被告人自宣判之日起十日内,在广东省省级以上电视台和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负责该案的检察官表示,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我省首例食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今年3月2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情况》。 。省、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高质量办理此案。为收集证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做了大量工作,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也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勇于担当、积极作为。通过提起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且追究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达到“办案一案、震惊一方、警示众人”的教育效果,切实保障民生利益,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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