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讨论另一种特殊的租赁交易:售后回租。
02 两种身份
与转租一样,我们本文的主角公司仍然具有双重身份。
一个身份是资产的卖方,另一个身份是承租人
只有满足了“卖”,售后回租的概念才能成立。因此,我们先说“卖”,然后再“租”回来。
03 有卖吗?
判断是否销售不受租赁标准管辖,而是由收入标准管辖。
判断是否为出售的核心点是关注资产的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
关于这部分知识,大家可以点击下面的链接进行回顾:
知识链接:新收入标准|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04 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最麻烦的就是其会计处理。很多朋友觉得这部分知识很难学。这主要是因为课本上的案例。
《标准应用指南》中的案例数量庞大、内容全面、十分复杂,不利于初学者理解新知识。
因此,我对本文中的案例进行了简化,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新知识。
【分析】
为什么我们学习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那么困难?
因为它把【出售】和【回租】两种交易结合在一起了。如果能把它们分清楚,自然就清楚了。
我们可以将售后回租业务拆分为两笔交易:
一是出售资产,二是出租资产
第一步:出售资产
将此业务视为出售账面价值20万元的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30
贷:固定资产 20
贷:资产处置收益 10
第 2 步:租赁资产
租赁付款现值
=2x(P/A,5%,10)=2*7.7217=15.44(万元)
借:使用权资产 15.44
借:租赁负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4.56
贷方:租赁负债 – 租赁付款 20
步骤 3:合并以上条目
如果售后回租的条目是上述两组条目的简单相加,那么并不困难。
麻烦的是,租回的使用权资产不能在开始日终止确认。
这就需要我们对下面的简单加法组合分录进行调整:
第四步:计算资产处置收益
出售建筑物的所有收益
=公允价值-资产账面价值
=30-(24-4)=10万元
进一步,我们把这10万元分成两部分:
① 与使用权相关的收益
=利润总额*(租赁付款现值/公允价值)
=10x(15.44/30)=5.15(万元)
该部分使用权资产已出售并租回,控制权并未完全转移,因此不能确认资产处置收益。
②转让部分收益
=总利润-使用权
=10-5.15=4.85(万元)。
对于可以终止确认的部分,对应的资产处置损益仅为48,500元。
因此,将上述分录中的使用权资产和资产处置损益减去51,500元,即可得到最终会计分录。
如何理解(15.44/30)的含义?
15.44万元为租赁付款现值。我们可以将其解释为租赁资产当期使用权的公允价值。
30万元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租赁付款额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代表回租资产占租赁资产总额的比例。
看完了拆解版的思维路线,我们再来看看解释指南的逻辑。
标准的理念是一步到位
重点仍然是使用权资产和资产处置损益两个科目。
其中,可终止确认的资产处置部分为48,500元,上文已提及。
使用权资产按照回租取得的使用权占建筑物原账面价值的比例计算:
20*(15.44/30)=元
05 总结
在以上两种理解方式中,朋友们可以选择自己更容易理解和记忆的一种。
本案的原型是《租赁标准适用指南》【例58】,原案情况更为复杂。
像往常一样,我将原始案例放在本次推送的第二篇文章中。如果您有兴趣,可以查看一下。
祝您:共同进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