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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代理重大经济纠纷案 当事人质疑律师事务所隐瞒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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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5 19: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直到收到法院判决书我才知道我聘请了实习律师。

最近,在郑州经营一家旅行社的郭先生心情十分郁闷,经常晚上睡不着觉。

因与广西桂林一家旅行社发生经济纠纷,对方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0万元以上。然而,当郭先生收到广西桂林法院的判决书时,却发现了一个令他无法接受的事实。

原来,与他签订法律代理合同的河南秀金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是一名实习律师。

郭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一份与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王某签订的代理合同。合同中并没有提及王某是实习律师。

“如果对方告诉我他是实习律师,我会当场决定把案子换给其他律师,毕竟200万以上的官司可不是小数目。”郭先生说。

此外,郭先生还告诉河南商报记者,他去桂林参加法庭审理时,见习律师王告诉他,自己带了一名见习律师。事实上,王先生提到的“见习律师”是一名执业律师。 “但从始至终,执业律师都没有对我说过一句话。”



郭先生要求河南秀金律师事务所退还其代理费,以及再上诉时的律师费、损失赔偿等费用。

【律师事务所】

我们向客户致歉,一切决定将以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为准。

对于郭先生的投诉,河南秀金律师事务所一位毛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虚心接受郭先生的投诉和建议,明知有误会予以纠正。同时我们也向郭先生致歉。

该毛姓负责人表示,郭先生案件审理过程中,虽然有见习律师为案件辩护,但他们还派了另一名执业律师作为指导,并不能算是见习律师单独办案。 。虽然他们的身份对郭先生隐瞒了,但他们已经尽力了。

“目前,我们正在与郭先生就后续上诉案件等事宜进行协商,不过郭先生要求的条件太高了,我们恐怕很难满足,一切都以征求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毛姓负责人解释道。

【主管部门】

事件调查正在进行中



对于郭先生的投诉,郑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律师认为,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和执业律师共同办案是没有问题的。 “但实习律师向委托人隐瞒自己的身份确实不合适。”

郑州市司法局法律服务业管理处一位负责人告诉河南商报记者,目前,金水区司法局正在对郭先生的投诉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会给郭先生一个调查结果。

河南商报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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