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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深化推进,助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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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7 20: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资委〔2023〕10号

关于2023年中央企业违法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2022年,各中央企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违法经营问责的决策部署继续推进违规经营投资问责工作深入务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圆满完成,问责工作体系不断完善,问责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合规管理理念得到有效强化,为推动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央企业问责工作整体不平衡。一些企业存在不愿追责、不敢追责、追责不了的“三不”问题。部分企业监管协调不够。 、问责结果应用有待加强,监督问责权威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中央企业领导人会议工作部署,现将2023年中央企业违法经营投资责任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领会、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中央企业领导人会议相关工作部署,继续深化中央企业违法违规投资问责工作,重点提高问责的震慑力、监督协调的系统性、体制机制的完备性、工作方法的有效性。进一步完善违法经营投资问责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问责中“逆查前建”作用,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设更加坚强的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更加完善。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保障、夯实基础,健全权威高效的问责体系。各中央企业要坚持“两个一致”,对标、比对国企改革政策文件,继续构建权责明确、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制,健全和用好问责制机制。一是强化领导责任追究机制。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问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问责工作在加强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党委(党组)对问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要研究部署、指导推进重点问责任务。管理者必须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配合支持问责工作,推动各方。治理主体要落实整体监督问责责任。二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问责工作任务目标和考核要求,结合深化和完善国企改革行动,从从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等方面,补短板、补短板,不断巩固工作体系建设成果。对于新设立的中央企业或者新投资并购的子公司,要同时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制度机制,确保工作制度有效覆盖。三是强化责任机制运行。集团公司要发挥主动问责、敢于问责、善于问责的引领和带头作用。要通过联合核查、挂牌督办、晋升等方式,加强对子公司的工作指导,把问责优势转化为强化集团管控。实际表现。对违规行为“零报告”、问责“零查处”的子公司,要查清工作机制的设计和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和解决,不断深化问责工作。

(二)强化威慑筑牢防线,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线索。各中央企业要把“查大案、聚焦高危案、治顽疾”作为问责工作主方向,牢牢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拥有的资产。安全线。一是密切关注重大违法行为。党中央、国务院关注国资委交办查处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重点查处触及国家“红线”的严重违法行为法律。不少企业领导班子或多名责任人的“惯性”违规行为已被处理。以及涉及上市公司的问题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二是狠抓违法违规高发地区。加强对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丰富、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严厉查处股权投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对外担保、金融业务等领域的违规线索。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密切关注屡禁不止的“牛皮癣”问题。对融资贸易、“空转”、“交易指令”以及虚假经营问题均实行“零容忍”,国资委严禁。一经发现,集团公司或上级企业将升级查处,年内涉及二级子公司或整个集团共3家,如有上述类似问题,应报告国资委国资委将对此事升级调查处理。

(三)加强联动凝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协调的综合效能。各中央企业要加强问责与经营管理、内部审计、专项治理等的协调结合,充分发挥问责的震慑震慑作用,坚决防止问题“空转”、重复查处、重复违规,提高联防联治效果。一是加强金融监管联动。以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监管条例[2023]25号)为契机,切实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发现问题问责工作,增强权威性金融监管僵化。同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规定,细化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问责程序。二是强化专项治理联动。国资委组织开展的虚假贸易业务、粮食购销、工程项目等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负责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的部门必须纳入专项治理工作范围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机制进行初步核实和处理。对违规行为建立专案台账,对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及时组织核查和责任追究。集团公司要以专项治理工作中违规行为“零报告、零移交、零问责”的子公司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漏报、瞒报、瞒报的责任。三是强化专业监管联动。严格如实运用审计结果,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核查和问责力度,防止出现“问题企业整改、责任无人承担”造成的重复审理、重复违法现象。要增强问责工作穿透力,聚焦违法行为背后的营利动机,对发现的涉嫌利益输送、转公为私、违法违纪线索等腐败问题及时移送纪检部门和监管机构强化问责的震慑作用。

(四)强化整改促改进,发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用。各中央企业要重视问责在推动整改提升中的积极作用,将违法行为查处一体化,健全内控制度,规范提升管理,从体制机制上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一是深入推进管理提升提案。重点反映企业存在的突出违法行为,深入挖掘违法行为背后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各中央企业对当年完成的核查项目一半以上形成管理改进建议。同时,将密切关注房地产信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非主业投资等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改进建议,更好发挥“预防疾病”落实问责工作。二是加大督查整改工作力度。整治质量要从纠正违法行为、完善体制机制、落实问责、追回资产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等方面来评价。对于尚未整改的问题,要继续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强化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加强违法经营典型案件通报和投资责任追究,切实发挥“查一案、警示众人”的作用。对于国资监管通报中反映的典型、普遍违法行为,要举一反三,加大问题自查力度,及时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把提高公司重大投资决策水平作为案件警示的重要着力点,加强与董事会成员特别是外部董事的信息共享,采取会议集中通报、个别讨论交流、打印、摘录报告等形式等,及时通报典型违法案件,从源头上促进合规和科学决策。

(五)强化手段,畅通渠道,持续开展信息化监督问责工作。各中央企业要重视信息化对问责工作的支撑作用,建设和使用监督问责信息系统,依托信息系统打通举报渠道。一是实现系统对接。持续推进监督问责信息系统迭代升级。按照国资监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目标,2023年6月底全面完成系统对接,加强数据标准化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管实时性和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数据应用。深入推进监管问责业务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强数据横向采集和纵向整合,实现动态汇总分析和数据穿透可视化,加快提升监管问责智能化水平。三是编制季度报告。依托中央企业违法经营投资问责网上举报系统,落实季度问责举报机制,及时收集、汇总、通报违规线索受理、立项、核查等动态进展情况,按规定向国资委报告责任追究情况。



(六)增强实力能力,不断提高问责队伍素质。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责任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监察队伍。一是打造一支过硬的专业队伍。要加强问责工作配置,探索依托审计中心或采取类似模式,建设与企业规模、行业特点、监督管理需要相适应的专职问责队伍,等,并将“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优”的干部放到问责岗位上,进一步夯实问责工作的组织基础。二是用好人才储备,要构建企业责任调查专业人才库由集团公司统一调配,及时补充财务、投资、财务、内控、法律等专业人员加入数据库,参与违规核查,为问责工作提供有效支撑,同时推荐优秀人员。国资委专业人员加入负责中央企业监督问责的专业人员队伍。三是落实教育培训。要加大培训力度,结合实际,对系统内违规查处队伍组织专项培训,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审计、内控、财务、投资等专业培训,提高精准监管能力。加强对问责队伍的监督约束,树立法治思维,完善约束机制,加强提醒,让铁的纪律、踏实的作风成为问责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结合实际细化本通知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可操作、可检验、可衡量的实施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一、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沟通报告。各中央企业要报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除明确要求及时报告的个别任务外,其他任务的完成情况应纳入年度问责工作定期报告。要重点总结和提炼问责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将成果和创新成果及时向国资委报告。请沟通反映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深入指导交流。国资委将通过行业交流、调研督导、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中央企业问责工作的监督指导,搭建问责工作交流平台。各中央企业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指导和研究评价,推动问责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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