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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规范解读与执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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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9 22: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测和合理使用药品目录》(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批重点监控药品关于合理用药的通知》(浙卫生厅医政医管函[2023]29号) 7)进一步规范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测临床合理用药行为(以下简称“重点监测药品”)的相关管理要求,强化监管机制,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患者健康权益。省医院药品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当天制定了《浙江省医疗机构重点监测和合理用药管理规定》,请各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1.重点监控药品选采采购

各医疗机构要动态调整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严格控制目录内非基本治疗药品的院内使用,及时收回目录内非基本治疗药品。严格执行第二批国家合理用药重点监测药品清单,根据机构合理用药监测情况、处方审核情况以及使用量、数量、临床价值等综合因素,制定本单位监测清单。

医疗机构监测目录药品的选择应当遵循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优选的原则。药品选购实施方案应当满足临床诊疗需要,遵循政策依据,进行卫生经济学评价和品种选择。结构合理性评估、临床需求评估等,确保选型过程符合国家药品政策和相关药品管理规定,实现科学、集体决策。重点监控药品原则上不纳入我院外用药处方目录。

建议通过学术公开、官网公告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药品目录遴选结果,并制定明确的药品采购流程。采购过程应当公平、公正、透明,确保采购的竞争力和合规性。

2.重点监测药物临床应用

(一)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则



1.临床使用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临床指南推荐的适应症、剂量、疗程进行。如果确实需要超说明书用药,必须有充分的循证指南,并符合医疗机构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要求。

2.除具有联合用药适应症的治疗感染性疾病的抗菌药物外,原则上禁止与具有相同或相似药理作用或功能的重点监控药物联合使用。

3.加强重点监测药品使用闭环管理,强化使用监测评价机制,按规定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涉药事件。

(二)规范和监管药品处方行为

1.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提高重点监测药物合理用药意识,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合理处方重点监测药物。

2.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建议通过信息技术维护重点监测药品用药规则,开展专项处方审核。

3.配合有关部门根据临床实践和循证医学证据,制定重点监控药物的合理用药指南,指导医务人员正确合理用药。同时,可利用血药浓度监测、基因检测等技术手段识别用药风险,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优化药物品种选择,准确确定用药剂量。

(三)加强与重点监控药理作用相同或相似的药品管理



明确医疗机构和与重点监控药品药理作用相同或相似的药品基线数据,定期关注相关药品使用异常变化和不合理使用率。对使用增长或不合理比例超过一定比例的药品,执行医院药品使用异常预警和动态监测的相关规定。

3、重点监测药品使用情况动态监测指标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重点管制药品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对列入目录的药品实施全流程管理,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选择、使用、监测等工作。重点管制药品的评价、持续改进。全闭环管理体系。建议对重点监控药品根据药理性质和功能主治进行分类管理。采用药物限定日剂量(DDD)统计分析方法,充分依托医院信息系统,动态监管重点监控药品的住院/门诊用药情况(DDD)和使用量。 (重点监测药品DDD值,详情请参考“临床药品评价”公众号相关链接:)

4.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综合评价

结合当前行业监测指标报送要求,定期监测重点监测药品用药趋势,对临床使用不合理、使用量异常高、对市场影响较大的药品进行预警和干预。用药的合理性。根据监测结果,对使用量、使用量异常增加的药品,可以加大处方审核力度,开展专项处方审核,并将监测审核结果报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并报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 。同时,将审核结果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考核,开展定期教育,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实施跟踪审核。相关评估结果建议将与医务人员的评估挂钩。对不合理使用严重的品种,必要时采取警告、限制采购、暂停采购、暂停采购等措施,确保临床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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