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36|回复: 0

上海市卫计委发布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0

回帖

6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64940
发表于 2024-12-30 01: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包括:抗菌药品、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药品、辅助药品、营养药品等价格高、剂量大的药品。

来源/上海市卫生计生委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近日发文,对本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提出工作要求。各医院必须建立本单位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包括:抗菌药品、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药品、辅助药品、营养药品等。药品及其他高价、大剂量药品等

此外,通知要求,对重点监控药品开具最高剂量和用量的科室和医生予以公示;对开出不合理处方的医师,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培训教育、批评、限制或者取消处方权等措施,并采取措施与个人绩效与年终考核挂钩,职称晋升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

沪卫计药监〔2017〕8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神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高校、中国福利会、各市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安全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事服务模式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测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完善药品筛选制度,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上海市医疗机构药房管理与治疗委员会(组)》(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组))的要求,充分发挥药房管理与治疗委员会(组)的作用。治疗委员会管理规定”。根据实际药品需求,坚持在满足临床治疗需要的基础上适度从紧的原则,完善选药制度,精简药品目录,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探索开展药品临床使用综合评价,不断优化机构基本药品供应目录。

药事委员会(组)要加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遵循药品安全、有效、经济、适用的原则,对各专科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建立药品目录。单位监测重点包括: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药物。对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辅助药品、营养药品等药品等,对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



二、明确用药原则,加强重点药品监管

重点监控药品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原则上规定的适应症、疗程、剂量不得随意扩大。各医疗机构要立足重点监测,对临床各科室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合理确定药品使用范围,科学设定预警标准。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重点监测药品定期监测评价和异常预警制度。统计分析重点监测用药信息,对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和相关预警信息。及时分析查找临床用药异常增加的原因,制定预警干预措施并督促落实。药师要积极发挥处方审核和临床用药指导作用。各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开展处方实时预审,加强重点药品使用监管。

三、严格处方审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上海市医疗机构处方审评工作管理规定》,在药事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处方审核工作。所有重点监测药品均应纳入专项审评范围。药学部负责处方审核的具体工作。出具的书面审查报告由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医疗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医管部门负责处方审核结果的申请和处理。

要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处方审查工作例会制度、办理意见公示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医师约谈制度等。将重点监测药品处方评价结果纳入科室和人员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医师定期考核。公示重点监控药品开具最高剂量和用量的科室和医师;对开出不合理处方的医师,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培训教育、批评、限制或取消处方权等措施,并采取个人绩效和年终考核、职称晋升、其他链接。

四、加强合理用药培训,规范用药重点监控

区卫生计生委和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辖内医疗机构之间合理使用重点监测药品的经验交流。各医疗机构要组织相关科室之间合理用药经验交流,并与日常合理用药培训结合起来,加强对重点监测的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充分发挥临床药师的作用,加强对临床医生的用药沟通和指导,进一步提高临床医生的处方技能,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确保临床重点监控药物的安全合理使用。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履行管理职能

市卫生计生委将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和药品管理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相关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情况的抽查。同时,委托市临床药务管理质控中心对各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及时监督。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医院评审评价和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管理,对因不合理使用重点监控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医疗机构的管理和领导责任。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内各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除外)。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

招募原创作者

每天有数十万精准会员阅读,帮助您快速提升个人品牌,扩大您在医药行业和社交媒体的影响力! (详情请浏览网站)

医药代表陪伴您成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远见汇智】 ( 京ICP备20013102号-17 )

GMT+8, 2025-5-7 08:46 , Processed in 0.532285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