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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原则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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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7 01: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更好落实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内蒙古民族大学;招生学校代码:10136;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院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学校共同举办。学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第四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内蒙古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等。各省份生源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份、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关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加分的考生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执行。紧随其后。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数不适用于我校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专业(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第七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采取“仅专业选拔”的录取方式,选拔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即对我校录取比例线内且已申请入读我校的考生,将按其专业偏好和申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专业招生计划。所有专业录取后,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按照申请成绩从高到低转入未完全录取的其他专业。对不服从重大调整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学。

第八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课程总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统考分数达到85分及以上。录取将根据文化科目总分的最高到最低进行。



2、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2024年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采用艺术设计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音乐专业采用音乐教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音乐表演专业采用艺术设计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音乐表演专业、舞蹈专业采用舞蹈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表(导演)和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的基础上,分为排名分数和“清分”录取将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即在同一学校内,按照录取标准对专业进行“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之间不存在专业偏好差异。当所有考生的专业愿望不能得到满足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转入未完全录取的其他专业。对不服从重大调整的考生,学校将予以取消。

2、音乐专业考生统一考试所报考的唱法、乐器种类必须与所报考专业的要求一致。

第十条 并行招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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