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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招聘快递员变外卖员?日结300元真相揭秘,租车陷阱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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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8 15: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我们正在招聘快递员,有无经验均可。年龄在18岁至50岁之间,会骑车会导航,无犯罪背景,干得越多,拿的越多。日薪工资没有压力,直接在平台上就可以安排。”

4月7日,安徽合肥的赵安(化名)在某招聘平台找工作时收到了这样一条消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他去面试,却发现自己约定的快递员成了送货员。赵安觉得这个工资还不错,就欣然接受了。

经纪人得知他没有电动车后,“好心”推荐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租赁合同显示,“一期为12个月,租金从1个月起,可随时返还”。合同签订后,公司要求赵安在XX平台下单后才能收到车辆。

但上班第一天,赵安就发现了不对劲——根本不像公司宣传的“订单量惊人”。跑了一天,他只赚了几十块钱。再这样下去,他连电动车租金都赚不到了,还得赚更多的钱。接受订单。

意识到自己被骗后,赵安想要还车,重新找工作,却被告知要缴纳每月599元的房租,对方还拿出了合同。他这才注意到,合同上有一项规定,即使只租一天车,也要收取一个月的费用。他在签合同的时候,因为对方的搪塞和催促,没有仔细阅读。无奈之下,赵安只能支付599元让对方从后台取消订单。

找外卖骑手工作时,中介推荐的租车平台靠谱吗? 《法治日报》记者发现,不少年轻骑手陷入“租车陷阱”。这种模式主要是为了赚取违约金。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套路贷”,让骑手陷入网贷困境。

△漫画:李小军

租车说是收益高、免费,但实际上是收费的,而且很难还。

今年4月,20岁的鹿翔和23岁的杨继乐约到江苏苏州打工。他们在招聘平台上看到一则招聘外卖骑手的广告:急需外卖骑手。新人福利不错。订单量会增加,佣金会更高。每月补贴2000元,房租补贴500元,交通补贴500元,免费提供电动车、住宿。

有免费的车和住宿,工资也不错。第一个月,各项补贴达3000元。两人很快被吸引,前往苏州虎丘区一栋大楼进行骑手采访。 4月4日,他们于6日通过线下汽车租赁公司和线上××汽车租赁平台签署了电动车租赁协议。正当他们憧憬未来时,他们却背负着8000多元的债务,一分钱也没赚到。

幕后发生了什么?

卢翔告诉记者:“采访时,经纪人问我有没有电动车,我说我们兄弟刚从外地过来,肯定没有。对方说只要我们有电动车就可以了。”签订了租赁合同,我们可以免费提供电动车,当我拿到合同后,我看到租赁期是3个月,我问他为什么要免费租车至少3个月。

“我连合同都没仔细看,对方却很快催促我签字并按指纹。他还拿着我的手机打开支付软件,直接在××租车平台上租了一辆电动车。我是在茫然中才加入工作的。 “吕翔说,他问中介如果我不办的话,怎么还电动车,对方说只要找个地方停一下,就会有人来接。”

由于天气原因,这两天鹿翔没有跑单。休息的时候他越想,就越觉得不对劲。当他打开支付软件时,发现自己和杨继雷都绑定了12期分期,每月需要支付699元。不仅如此,租来的电动车也出现了问题。仪表盘显示时速为24公里,但实际时速超过40公里。

“我们找到了车行负责人,他说电动车可以包月租赁,如果取消租赁,需要缴纳699元。我以为我们坚持免租至少一个月,但对方说合同必须在30天内工作27天并完成1000个订单才能取消租赁,否则只能继续出租或支付违约金。虽然合同里有这些内容,但我们在签约时根本没有看到。”卢翔说。



“最后我们报了警,经过调解,我给了车商800元,我弟弟给了1250元。”吕翔说。

截至5月7日,记者搜索发现,第三方投诉平台上有关于××租车的投诉478起,其他租车平台的投诉有上百起,上述招聘平台上有电动车租赁的投诉208起。条。与此同时,根据公开信息和记者调查,仅今年一年,全国就有数百名年轻人陷入“租车陷阱”。

事实上,如果你租12期,你就可以用一年的租金购买一辆新的电动汽车。为什么这么多年轻人选择通过中介租车?

接受记者采访的租车人士表示,一方面,他们刚刚参加工作,面临着一下子花掉几千块钱的压力。另一方面,他们基本会用随时还车、免费租车、免费住宿等噱头来吸引人们租车。

某外卖平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想成为骑手,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网上报名。平台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任何形式的“收费”均属非官方中介行为。骑手注册成功后,站长会联系骑手询问是否有电动车以及自有电动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包括型号、电池等,并告知骑手所需条件骑自行车。

“如果骑手没有电动自行车,网站会提供零门槛准入手续,并帮助骑手推荐合规车商租赁电动车。网站与车商之间不存在合作关系。平台对场地有明确要求,推荐的车商不能高价以市场价格向骑手出租电动车并赚取利润。”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4月25日,记者通过招聘社交群联系到赵经理,该人自称是北京某外卖网站的直聘人员。对方表示,自己与该网站有长期合作,电动车可以先用后付费。 “达到一定交付量后,车子免费,租用三个月后,电动车就是你的了。”当天,记者向外卖平台核实了赵经理的电话和姓名。平台明确表示此人并非平台或网站工作人员,站长也表示从未听说过此人。

记者注意到,有的汽车租赁合同会打着官方旗号,并明确注明“该公司的汽车经销店与外卖网站有长期合作,有很多优惠政策”。比如,送达一定数量后免租金,可以“以租代买”,可以接受更多的外卖订单,一些不了解内情或社会经验很少的年轻人很容易受骗,陷入“租车陷阱”。

汽车租赁合同暗藏陷阱、证据不足维权困难

“如果你正常跑工作,月薪8000元不用愁;如果你努力跑工作,月薪可以赚12000元;如果你全力跑工作, 17000元的高薪,福利多,经验不限,有电瓶车。”

今年3月,在福建厦门找工作的19岁青年唐元强在招聘平台上看到这条信息后,立即填写了个人信息。很快就有经纪人联系上他,并于第二天带他前往厦门市集美区前山路的一个配送站面试。 “和现场工作人员聊天后,我觉得待遇还不错,就打算成为一名骑手,但我需要一辆更好的电动车来跑外卖,而我没有。这时,中介公司说可以帮我找到一家合适的租车公司,价格比我高,比我自己低很多,出于信任,我就请他帮我。”唐远强回忆道。

“拿到电动车后,发现有明显改装痕迹,了解后才知道,如果交警发现,不会提供证件帮你拿回车,还会继续询问所以我想立即归还,没想到对方却要求我支付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唐元强说道。

据了解,租车流程一般为线下与汽车租赁机构签订合同,然后在线上租车平台下单,然后到汽车租赁机构取车。

唐元强向记者展示的材料中,有两份合同。一份是与福建某设备租赁公司线下签订的电动自行车租赁协议及补充确认书,另一份是与某网络租车平台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 。补充确认函中写明“合同总租赁期为十二个月,起始期为两个月,两个月内不得还车,提前还车需缴纳两个月租金”。得到报酬。”租赁协议规定“如果提前终止合同,则无论是否收车,或者收车需要多长时间,都必须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剩余未付租金”。网上租车合同仅载明租赁期限,无其他条款。

“现在我越看合同,越觉得不对劲。合同上只写了租赁电动车,没有写车型,承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车辆没有交付,承租人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还是要正常交押金,结果他们要么让我付两个月的房租然后取消订单,要么等我付完12个月的房租才让我取消租约。我只能付1200元。 ”唐远强说,“我签合同的时候,其实也注意到了租赁期限和取消的问题,但他们说合同必须这样写,但实际上,如果我愿意,我可以随时取消。而且不会有违约金,后来我还了解到,租车期间如果车子坏了,必须要修理,修理费会是平时的两三倍。”

感觉自己被骗了,唐远强选择了报警。警方建议以经济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汽车租赁公司同意发生纠纷时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发生纠纷时所有诉讼费用均由租车人承担。公司所在地可能跨市或跨省,很少有此类情况发生。”为了一两千块钱,人们会花费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唐元强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申请外卖骑手的人在发现问题后都会选择报警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但由于他们签的是纸质合同,对业务不利的内容都是商家口头表达的,缺乏证据。支持,维权困难。一些商家也抓住这一情况,甚至反过来起诉骑手。有的人损失了一两个月的房租,取消了订单,有的人则要偿还12个月的房租,还背负着数万元的网贷要还。

据公开报道,来自重庆的彭先生想经营外卖服务,但没有电动车。对方提出通过“先租后买”的方式提供车辆。随后,招聘公司的工作人员带他到汽车经销店看车。据车行工作人员介绍,该电动车总价为4180元。如果分期买车,每期要花近500元。如果分12期还清,总共还款近6000元。而且车行不提供电池,所以需要单独租用电池。

当天签完合同后,彭先生感觉自己被骗了。他去找汽车经销商,但汽车经销商拒绝退钱。一气之下,他在××租车平台上低价卖掉了车,并且没有还款。

此后,彭先生不断收到催缴短信或电话,并被诉至法院。法院支持平台要求彭先生支付租金的请求。

招聘平台加强求职者审核,谨慎签订合同

某外卖平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运力需求较高、人员紧缺时,合作站点会通过多种方式招募骑手,包括社交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招聘软件等渠道。 。但平台对合作伙伴的招募管理规定明确且严格。招聘软件上的相关账号都会有官方认证标签,展示给求职者。

但记者发现,招聘软件上出现了大量未经认证、可能存在问题的外卖招聘信息。

北京赢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宇告诉记者,求职者在招聘平台遭遇虚假招聘的,可以依法依规向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个人或公司主张侵权损失。此时,权利受到侵害的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平台采取必要措施。招聘平台不作为的,应当对求职者增加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招聘平台编辑虚假信息或者主动在网上传播虚假信息的,应对求职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采访了多位陷入“租车陷阱”的受害者,发现他们中的大多数最终或多或少都得到了违约金——因为他们签订了相关合同,而合同中并没有表现出弊端,使得他们很容易陷入“租车陷阱”。很难捍卫自己的权利。

对此,北京盛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委员会委员刘伟表示,实践中,如果书面合同与口头协议不一致,一般以书面合同为准。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的相关条款。若书面合同所述内容与对方口头承诺不一致,建议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相关条款。

“如果你想租车做外卖,在签订合同时,至少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你想通过合同与对方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比如简单的法律关系?租赁关系,一般约定租赁对象、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租赁期限等。不同法律关系的建立下,合同双方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同。留意租金金额、期限、违约金等的约定,防止每期租金金额看似很低,但整期结束后,总金额却远远超过租赁房产。价值风险。”刘伟说。

如何治理市场上存在的“租车陷阱”?

刘伟表示,治理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应曝光行业违法行为,引起社会关注和警惕。招聘平台应建立机制,对相关信息发布主体进行严格审查,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定期对企业的合规情况进行排查和整改。执法部门要深入调查外卖、租车等乱象,出台相关政策规定。

雷宇建议,租车者应有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等法律文件时要谨慎。 “你再想想,这份合同签订后,如果我违约,我要支付什么样的违约金,我能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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