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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出台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意见,提高退休及重病公务员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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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 16: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情况和去年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际支出和财政承受能力,盐池县医保局测算印发了《关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的补充意见》。在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的基础上,实行二次补贴政策,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

(一)增加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补贴。补贴金额为退休人员工资收入的4%(比原政策增加1%)。

(二)加大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公务员个人医疗费用(包括普通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的补贴。扣除各类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缴费和医疗救助后,每年累计剩余费用(含非医疗保险)1万元至10万元的80%给予; 10万元至20万元(含10万元)的,给予85%补贴; 20万元(含本金)以上的,给予90%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三)公务员患有重大疾病但不属于30种重大门诊疾病范围并需要长期普通门诊治疗的,扣除各类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缴费和医疗救助后的门诊费用总额每年累计剩余费用(费用(含非医保)在3万元及以上的,患者需向医保部门申请普通门诊大病补助。符合条件的,每人每年补贴一次,最高补贴30万元。

(四)公务员罕见病患者(参见国家罕见病发展中心公布的罕见病名录),每年累计剩余费用(含非医疗保险)3万元及以上的,按85%计算给予资助,不设上限。

落实公务员医疗补贴政策,是维护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保障政府高效运转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我县已有29人享受第二次公共补助,费用21.65万元,有效缓解了患大病的公务员的后顾之忧。

下一步,盐池县医保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随着县域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逐步提高公务员补充医疗待遇。

作者:医疗审查办公室

微信号|盐池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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