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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怎么计提-计提企业所得税计入什么科目-计提企业所得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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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7 11: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 景:

年底即将到来,我公司计划在本月底依据业务员全年的销售状况,计提一笔提成与奖金,预估金额约为 200 万元。然而,在月底之前,这笔钱肯定无法发放给业务员,而是准备在春节后的 3 月份实际发放完毕。

请 问:

这 200 万元绩效奖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时予以扣除?

回 复: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之前实际支付了 200 万元计提的绩效,就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政 策: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已预提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的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所说的‘合理工资薪金’,指的是企业依据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者相关管理机构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呈现出相对固定的状态,并且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按照一定的秩序来进行的。



企业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并且实际发放了工资薪金。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原 由:

同时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向员工实际支付了已预提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这种情况下,准予在汇缴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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