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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税率是多少-厂房税率租赁是什么意思-厂房租金税金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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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7 22: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政部网站在 7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全文内容如下: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时,其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有两种计税方式可供选择。一是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来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是可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时,若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那么需减按 1.5%的预征率来预缴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社会团体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其他组织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出租住房时,也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包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之后,其税收政策可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具体而言,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增值税政策可比照适用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时,房产税政策可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

市、县人民政府会组织有关部门一起对建设方案进行联合审查,之后会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本公告所称的住房租赁企业,是指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这类企业需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能够依据租赁市场的发展状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 50%的幅度范围内下调上述标准。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把本地区住房租赁企业的名单以及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名单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同时也要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并且,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名单进行公布,还要对其进行动态更新。共享信息的具体内容以及共享实现方式,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一同研究确定的。

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时,需要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同时,要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下来,以备查验。

本公告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开始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 号)中的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也同时被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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