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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税率是多少-厂房租赁税费征收税率-厂房税率租赁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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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7 22: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时,其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有两种计税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来计算缴纳增值税;另一种是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来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进行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时若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那么需按 1.5%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社会团体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其他组织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包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之后,其税收政策可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增值税政策可比照适用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时,房产税政策可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

市、县人民政府会组织有关部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联合审查,之后会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本公告所称的住房租赁企业,指的是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本公告所提及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如下: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达到 1000 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达到 3 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同级的财政、税务部门,能够依据租赁市场的发展状况,对本地区的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 50%的幅度范围内下调该标准。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共享信息的具体内容和共享实现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一同研究确定。



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时,需要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同时,要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下来,以备查验。

本公告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开始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 号)中的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也被废止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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