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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的作用和意义-广告意义的表达方式-意义广告作用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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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8 04: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来自公众号差评(ID:)

前几天上午一睁眼,看到个热搜,还以为自己起猛了:

#App未经同意跳转广告涉嫌违法

嚯,摇一摇广告这帮土匪,终于要被治了?

这个听起来振奋人心的话题很快就冲上了热搜第一,并且阅读量达到了恐怖的 1 亿。

点进话题,置顶的是这样一篇文章。

一位法学教授在文章中写道:商家采用投机取巧的广告设计方式,这种方式属于变相的“强制交易行为”。这种行为既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又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甚至还贴出了之前已有的司法判例。

将该 APP 运营方告上了法庭。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是成立的。因此,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要保证在非用户主动触发跳转的情况下,绝对不会进行误导以及强迫跳转。

从判决结果来看,App 未经同意就进行跳转广告的行为,是会涉嫌违法的。App 若未经用户同意就跳转广告,这种行为确实存在涉嫌违法的情况。根据判决所呈现的结果,App 未经同意而跳转广告,是会被认定为涉嫌违法的。

读到这里,或许有朋友要兴奋起来了:看来那些不自觉的应用程序,得稍微留意一下了,不然家人们每人都告你一次,看看你们能否承受得住。

哼!

emm ,事是好事。

但在这里,差评君要给大家泼一盆冷水。

这事对整治摇一摇广告的作用,可能没你想得那么大。

案例和实际操作是有区别的。当真正到我们进行操作的时候,就会察觉到实际情况并非像案例中那样简单。

先和大家说一下这个案例的具体情况。

2023 年 2 月,武大法学院的学生是张馨月。她对多次被迫触发 App 摇一摇广告这件事感到不满。在收集了一些证据之后,她把美图秀秀给告了。

判决结果表明,法院对张馨月的诉求进行了处理。其中,部分诉求得到了支持,而一些诉求则被驳回。

支持的诉求是:

让美图停止侵权行为,要对那些会触发用户跳转的交互动作参数进行合规性设置,具体来说,加速度需不小于 15 米/秒²,转动角度要不小于 35°,操作时间也不能少于 3 秒。

·公司赔偿张馨月数据流量损失费1元。

法院认为,依据相关行业标准,App 需保证在用户处于走路这一状态时,不会出现误导、强迫跳转的情况;在用户乘车时,不会出现误导、强迫跳转的情况;在用户拾起放下移动智能终端等日常生活场景下,非用户主动触发跳转的情况下,也不会出现误导、强迫跳转的情况。



张馨月提交的视频证据显示,她处于步行状态时,美团秀秀跳转到了购物 App;她处于原地坐下的状态时,美团秀秀也跳转到了购物 App。

“美图”有相关欺骗误导的行为,并且存在强迫点跳的情况,这侵犯了自主选择权。

图源@极目新闻

但是!

张馨月提出要取消美图秀秀“摇一摇”开屏广告形式,然而法院驳回了她的请求。原因在于并没有相关行业规范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摇一摇广告这种形式。

手机传感器信息不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使用这种信息不需要获得个人的单独同意。美图秀秀没有侵犯张馨月的个人信息安全。

这么看的话,官司是赢了。不过赢的幅度不大。对于摇一摇那些土匪们的威慑力呢?我觉得没有那么强。

比如说差评君事后进行了一些评论,这个判决书是去年 4 月的事情,然而在去年的 618 以及双十一期间,摇一摇广告的那种猖狂模样,大家应该还记得吧。

这件事,差评君咨询了一位律师朋友,也咨询了一位法学博士,我总结得出:治理“摇一摇”依旧困难。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其法源为法律法规,而非判例。在法官进行判决时,不可以引用历史判决。

最高法院会定期发布一些指导性案例,这些案例具有强制力。对于案件事实相似的类案,通常需要按照指导性案例来处理。

但这个案件是普通案件,属于参考性案例。

“参考”是什么意思,大家都懂吧,不懂的看下泡面包装。

所以即便存在这个案件,后续的类似案件该如何判定呢?主要取决于其他法官的想法。

说得极端些,如果后面存在一个相似度达 99%的案件,那么在他人手中或许会是另一种判决方式。

这种案例存在一个好处,律师能够将其提交给法院,从而发挥一定的示范作用。当下人们追求同案同判、类案同判,只是这种追求不具备强制力罢了。

以上呢是第一点,你维权不一定会成功。

第二点,维权成本太大。

起诉最大的成本是在于时间和精力。

立案阶段,法院会采取措施为你进行调解。在此过程中,会耗费很长时间。

另外起诉流程也非常复杂。

案例中的张馨月是法学生,她对这一套流程较为熟悉。然而,对于我们而言,仅仅是开始这一步,就想要让你放弃。

2022 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为 3372.3 万件。其中有 75%的案件没有律师参与。这意味着大部分人在起诉时,需要独自完成写材料这一行为,需要独自进行协商,需要独自进行诉讼,需要独自进行庭审辩证,并且要完成一整套这样的流程。

就算你请了律师,并且花费了钱财,依然会有诸多难题在等着你,其中就包括立案十分困难这一情况。



需要的材料较为复杂。倘若案子难以处理,这会影响到结案率,并且还可能遭遇“卡案”的情况,即立案之后半年到一年都不开庭。就像我咨询的这位律师朋友,他有一个案子已经半年了却仍立不上。

所以我们这些普通人,实际上根本没有足够的精力去为“摇一摇广告”而跑到法院进行诉讼,去维护自身的权利。

当然,我不是说很难维护就不去维护了。

文章开头提到的案件,更重要的在于其宣示意义。你瞧,她仅仅索赔了 1 元,这并非是为了获取什么利益,而是在维护自身的权利,对正义进行追求。

这个影响对社会是积极的。它有助于捍卫法律的实效,同时也能鼓励大家为自身的权利去斗争。

你看,没有这个案例,就不会有如今“App 未经同意跳转广告涉嫌违法”的热搜出现。大家也无法看到,在法治社会中,最终还是“邪不压正”的这一事实。

说实话,摇一摇广告我也写了好几次,都已经喷累了。

它如果真的是因为“摇一摇”才触发,那不会有太多人反对。关键是它根本不是这样,它比炸弹还要敏感。

在这些 App 的视角里,我只是轻轻地拍了小黑胖的肩膀一下,接着小黑胖的肉就抖动了一下,而后它们就会说道:小黑胖在摇晃呢!在摇晃呢!

你或许会好奇,那种并非是用户主动意愿而点进的广告,它几乎没有转化,可为什么还有人在投放呢?

我认为有两点。

很多大公司的推广部门和运营部门是分开的,各自负责不同的工作。推广部门只需完成自身的 KPI 即可,只要跳转的数量越多,他们就会越开心。

至于转化率太低,那是别的部门事了。

另一个原因,一部分小商家没经验,被平台坑了。

我观察过一些容易误触的广告。其中有不少是售卖零食的中小商家,还有不少是售卖生活用品的中小商家。

一个朋友在电商领域工作,他告诉我,并非是商家主动想要投放这类广告,而是平台引导他们开启了站外广告,让他们在其他的 App 里投放开屏广告。即便广告是在其他的 App 里进行投放,但平台依然可以收取推广服务费用,也能够获得流量曝光,从而同样能够获得益处。

所以这种广告的受害者不光是消费者,还有商家。

回到事情本身。

之前有传言说“苹果整治摇一摇”,今天又有“未经同意跳转广告涉嫌违法”这样的说法,这些话题一出现就能登上热搜,显然是因为……

大家都被摇一摇广告整麻了。

现在有手机厂商推出了一些功能,比如传感器权限管理,凭借这些功能我们能够勉强应对摇一摇。但从根本上说,这只是下下之策,就像是在问“难道打不过还躲不过吗”。

现在所有人都抬着头,心中期盼着有个盖世英雄能够出现,然后好好地整治这群土匪广告。因此,只要一有任何细微的动静,大家就会点进来瞧上两眼。

我们等这一天已经等了很久了。说起来你或许不爱听,这一天或许还需要继续等下去。

但我相信,只要站出来捍卫权利的人越多,这一天就会越早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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