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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8 23: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南昌市教育局要做好 2024 年度南昌市中小学教师的相关工作。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承担相应职责,南昌市教育局也需履行其使命,共同为 2024 年度南昌市中小学教师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

[]

洪人社发〔2024〕83号

各县区(开发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教体局(办),湾里管理局的人社办和教体办,还有市直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24〕3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市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发〔2024〕58 号)以及《南昌市“洪城学师”评选办法(修订版)》(洪人社发〔2020〕172 号)等文件的精神。为了做好 2024 年度全市中小学(包含幼儿园,以下同)教师职称以及“洪城学师”评选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予以通知如下。

[]

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 号)规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且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通常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各县区各单位需对学校年度职称申报人数进行事先审核与控制,务必严格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形下进行申报评审。未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学校暂停职称评审工作。

2024 年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以及“洪城学师”评选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正高推荐名额有 22 人,“洪城学师”评选人数不超过 50 人。推荐工作遵循统筹兼顾、结构合理的原则,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重点推荐那些长期在一线教师工作岗位上工作的教师,这些教师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同行和社会的认可。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领导职务的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等,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教研、电教、装备、培训等机构中参照校级领导管理的人员。推荐申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的,此类人员不得超过 30%(7 人);申报“洪城学师”的,此类人员不超过 40%(20 人)。同一学校(单位)推荐的人数不能超过 1 人,具体名额可查看附件 1。并且历年已经入选“洪城学师”的人员,在申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时可不占推荐名额。

全市中小学教师副高、中级职称评审(包含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申报人员,要在市职改办核定并下达的申报职数范围内进行等额推荐,具体的申报职数以《2024 年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职数通知单》为准。

二、申报评审政策

2024 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6〕15 号)来执行。

申报人员的学历终算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学位终算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历(资格、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工作年限(含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累计任教时间)终算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业绩(含论文、论著)终算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的那一年开始计算。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乡村从教经历以及认定中级职称的工作年限,其终算时间是 2024 年 6 月 30 日,且时间按学年来计算。不在起算时间和终算时间范围内的业绩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个人申报评审时提供的业绩,要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的业绩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若发生变化,需经单位考核合格,这样才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且按照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能够按照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进行计算。转评人员在当年度不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没有经过转评的人员,不可以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省外来赣人员需要依据《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 号)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只有完成了这一办理流程,他们才能够在我省申报高一级的职称。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依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 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最终计算时间为今年 6 月底。

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 号)以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5 号),专业技术人员若取得目录内的职业资格,并且符合目录的有关要求,那么就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

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被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就不得申报职称。

各县区各单位需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执行。对于那些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因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决定作出的当年,以及处于受处分期(影响期)或者受刑事处罚期间,都不可以申报职称。

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 号)所规定的标准来执行。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各学校(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且进行集体研究之后,制定出推荐(评定)工作方案,然后将其报给主管部门;本年度学校(单位)各层级职称拟聘数额予以公布;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参与竞争申报;学校(单位)组建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聘教师在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学校(单位)依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进行集体研究以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排序)在学校进行公示展示,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需对推荐的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有关师德师风的书面说明,此书面说明的范例见附件 2。

有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次年均不得申报。

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或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延期2年申报。

伪造学历的人、伪造资历的人、伪造业绩的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人,将延期 3 年申报。

倘若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就按照延期申报年限进行累计计算。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所属的学校(单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以及“洪城学师”的申报推荐人选,由人社局(办)和教体局(办)来负责推荐;市教育局所属的学校(单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以及“洪城学师”的申报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负责推荐;团市委、市管局、市民政局所属的教育教学机构的申报推荐人选,按照隶属关系由所在的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市人社局与市教育局联合组建了评委会,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以及“洪城学师”的申报人员,运用业绩评价、现场说课答辩等综合评价方式进行量化评分并排序。经过评委会评审之后,产生了 2024 年度“洪城学师”的公示人选,同时也统筹安排了拟定向省厅推荐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公示人选。

四、网上申报

全市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以及“洪城学师”的评选工作,都采用了“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在这些工作中,实行的是网上申报的方式,同时也进行网上审查。并且,评审过程是在网上进行的,发证环节也是在网上完成的(对于“洪城学师”,除了网上发证外,还另外发放纸质证书)。组织机构依据洪人社发〔2024〕58 号文件里的《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进行自上而下的逐级创建。那些已经创建过的单位就不需要再次创建了。个人,这里面包括单位编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他们的系统账户是由用人单位来创建的。

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包含“洪城学师”评选)的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现在开始一直到 6 月 30 日。中小学副高、中级职称的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现在开始一直到 7 月 10 日。逾期的话,系统会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申报人员需对照资格条件,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暨“洪城学师”评选网上填报要求》(见附件 3)以及系统规定要求,如实填报信息。同时,要扫描并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这些材料要求为 JPG、JPEG 或 PDF 格式的扫描件,且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 2M。申报个人上传的材料如果不清晰,或者出现漏报、错报的情况,又或者未放置在指定位置,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来承担。当申报材料已经提交并且通过审核之后,除了评委会有要求之外,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再补充材料的。

五、网上审查

学校(单位)需在核定的申报职数范围内,依据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以及上传的佐证材料逐一进行审查,以保证所填内容真实且准确,所传材料完整且清晰。同时,要按照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展,公示公展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要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并作出承诺(见附件 4)。对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对弄虚作假的,要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各学校需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主管部门也要及时完成。县区人社部门同样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于需要修改完善或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要及时告知申报人本人。市职改办网上受理全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洪城学师”评选)申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是 7 月 10 日。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 7 月 30 日,逾期系统会自动关闭推荐申报功能。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统一进行相关操作,市直单位主管部门也需统一进行相关操作。将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包含正高级暨“洪城学师”评选)的推荐报告(其中包含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审核的承诺),以及《南昌市 2024 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数据一览表》(样表见附件 5)一并报送至市职改办。对于中级职称,需同时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改办。

六、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稳定好中小学教师队伍。

进一步向特殊教师群体予以倾斜。对于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下达的选派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前往新疆执行援疆任务的教师而言,倘若其期满考核合格,并且达到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的任职年限,那么就可以不占用学校的职数,直接审定相应的高一级职称(这里不包含中小学正高职称)。参加“江西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的教师,若期满考核合格,且达到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的任职年限,那么在同一层级内可以不占学校职数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不含中小学正高)。另外,对于连续参加“江西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 2 次及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执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职称政策(不含中小学正高)。我省有关于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要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 25 年且仍在该类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乡村教师高级职称时,可享受“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受聘高级职称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的优惠政策。

进一步提升评审的质量。始终将师德师风置于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要位置。各单位需把师德师风当作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首要标准,着重考察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工作业绩以及实际贡献,并且注重运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诸多方式来进行评价。要构建完备的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对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加以完善,拓宽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畴。把教育督导工作人员的工作量纳入评审范围,把督学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纳入评审范围,把教育督导工作人员的业绩纳入评审范围,把督学从事教育督导的业绩纳入评审范围。

要规范学校推荐程序,让每个程序都能切实执行,不只是表面形式。加强对推荐过程的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强化公示与公开,以便接受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监督。持续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让反映问题的渠道更加畅通,对于问题线索要逐一进行仔细核查,确保每一件事都能有落实,每一件事都能有回应。对通过违纪行为获取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本通知中没有提及的事宜,需依照赣人社字〔2024〕100 号文件的规定以及赣教师字〔2024〕3 号文件的规定来严格执行。

联系人是市人社局的谢俊,其电话为 - ;联系人还有市教育局的黄奕,其电话为 - ,同时还有相关邮箱。



附件包含: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以及“洪城学师”评选申报推荐的名额。

2.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暨“洪城学师”评选网上填报要求

4.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南昌市 2024 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的数据有一个一览表(这是样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暨“洪城学师”评选申报推荐名额

单  位

推荐人数

其中担任领导职务

推荐上限人数

市教育局

30

10

南昌县

(小蓝开发区)

进贤县

安义县

东湖区

西湖区

青云谱区

青山湖区

新建区

红谷滩区

高新区

经开区

湾里管理局

其他单位

合 计

66

29

备注:团市委、市管局、市民政局所属教育教学机构各推荐1人。

附件2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范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与要求,包括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以及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方面。在本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选的推荐过程中,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且以德为先的原则。经由教育局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以及师德师风情况进行了全面考察,像 XXX 等 XX 位同志(名单附后),目前并未出现违反教师行为准则和师德师风的状况。

特此说明。

XXX教育局

2024年XX月XX日

各单位要对推荐的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有关师德师风情况的书面说明,并且这些书面说明需要加盖公章,还要以 PDF 版发送至邮箱。

附件3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暨“洪城学师”评选

网上填报要求

一、学历材料



2002 年及之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要提供学信网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需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里填入 12 位数或 16 位数的验证码,该验证码的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依据此公告,在 2002 年之前取得的学历,可以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且该认证报告可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取得国外的学历学位时,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过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需要提供相关认证。具体来说,就是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党校学历的,需提供学籍卡等相关材料;取得中专学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目前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倘若目前的专业技术资格是经过转系列之后才获得的,那么就还需要上传在转系列之前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要上传现资格起算时间到终算时间之间连续的聘书,若聘任期满需及时办理续聘。同时还要上传《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如果系统能够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并且符合申报条件,那么申报人员只需上传聘书即可。劳务派遣人员需另传劳务派遣合同。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要求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存在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必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的隶属关系证明。并且,要加盖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两者的公章,作为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未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若其社保缴纳未达到上述要求,县区人社部门需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经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进行申报。

五、教师资格证材料

在“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由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

六、继续教育材料

在“相关证明材料”栏进行上传操作。上传的是近 5 年由教育部门颁发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如果入职未满 5 年,就按照实际工作年限上传材料。

七、师德师风材料

在“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八、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时,首先要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类别,接着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同时还要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这些佐证材料主要有《工作任务证明表》《乡村学校任教证明表》《班主任工作、循环教学经历(或毕业班教学工作)证明表》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花名册》等。

九、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按照推行代表作制度的要求,论文论著合计最多可填报 6 篇(部)。这些论文论著的内容需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相关,并且要按照质量的高低进行填报。

论文需要在中国知网(具体网址)、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具体网址)或维普网(具体网址)上进行检索验证,然后把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的“检索验证地址”栏目中;如果检索不到或者没有填写检索验证地址,就会被视为无效论文,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对于国际核心期刊论文,需要提供由科技情报检索单位(例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 SCI、EI 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并且要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论文需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还有主办单位页、目录页以及正文页等,对于外文则要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以及版权页、目录(摘录)页、摘要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同时还要上传能代表论著重点、创新点内容的章节(不超过 10 页)。

十、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需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契合。要按照质量的高低来进行填报。并且所有的子课题都一律是无级别课题。

申报人员需提供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其中包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内容。要上传的材料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以及个人排名页、立项页、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并且,个人排名页必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的公章。

十一、业绩成果—奖项和荣誉材料

主要要对照资格条件,然后上传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业绩佐证材料,同时也要上传有关“教研科研方面”的业绩佐证材料。并且,所上传的获奖内容和荣誉必须与本人所申报的专业相关。

十二、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有关“示范引领方面”的业绩佐证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包含开设教学示范课的情况、指导青年教师竞赛获奖的情况以及在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任教的情况等。同时,不得上传与评审条件无关的材料,也不能上传不在规定范围和时效内的材料。

十三、业绩备注信息

每项业绩都需要填写备注信息,并且要明确地标注出上传的材料符合省级资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附件4

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在 2024 年职称申报中提交的相关人员(名单附后)的业绩材料,包括文件、证书、论文、课题等,这些材料是真实且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我们已经知晓,对于单位职称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若隐瞒有关情况,本单位的有关人员愿意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处理;申报人员若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本单位的有关人员也愿意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处理。

经 办 人:

分管领导:

主要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统一由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职称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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