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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发视频引纠纷,女子半裸视频遭转发索赔 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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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7 08: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微信的普及,朋友圈已经成为人们网上社交的重要场所。不过,微信朋友圈并不是违法场所,也受到法律监管。日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微信转发视频引发的名誉纠纷案件。

2014年12月29日上午,程女士不小心将自己起身半裸穿衣的视频发布到微信朋友群。她立即​​告诉朋友群里的朋友,自己不小心碰到了,不准转发、收藏。当天下午,马某未经许可将其转发给第三方。于是,程女士以马某的恶意转发给她的名誉造成损害为由,将马某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名誉、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认为,由于该视频涉及个人隐私,被告看到视频后应主动联系原告,并征得原告同意后再转发该视频。但被告没有征求原告的意见,而是将视频转发给了第三方。转发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恢复名誉并道歉的请求应予支持。被告虽然将该视频转发给第三方,但并未在公共媒体或公共信息渠道中使用。仅凭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恶意传播该视频,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原告要求精神赔偿5万元。黄金太高了。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连续五日发表道歉声明,恢复原告名誉,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元。



法官陈述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微博、微信、论坛”等为代表的社交媒体逐渐流行。然而,社交媒体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和乐趣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类似案件侵犯公民名誉权的案件时有发生。微信朋友圈、QQ空间等虽然多是熟人交流的圈子,但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传播范围,而且朋友圈与受害人的工作、生活关系更为密切。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熟人圈子内传播。熟人之间的口口相传很容易从网络传播到现实,影响更深,更有可能加剧对受害人的伤害。因此,您在微信朋友圈发言时,仍应遵守我国法律,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甘南县人民法院 刘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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