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2|回复: 0

中国财经网-《财经网》-财经网中国移动新闻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0

回帖

6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63919
发表于 2025-4-22 21: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网财经在 4 月 9 日发布消息,一场对万亿助贷市场格局进行重构的行动,即将开始。

4 月 3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通知编号为金规〔2025〕9 号,人们通常将其简称为“新规”。该新规将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并开始实施。

新规针对助贷行业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收费不透明、风险定价失序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等顽疾。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全面强化总行的集中管理责任,同时建立合作机构名单制并且进行动态披露,还要严控综合融资成本,以此推动互联网助贷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变为“合规驱动”。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助贷新规对助贷平台具有间接约束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过去助贷行业依靠融资担保费以及会员卡权益费来获取盈利的这种模式,可能将难以继续维持下去。在这同时,市场变得更加规范,这对于头部机构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优质机构有希望在普惠金融领域开拓出新的增长点。从整体情况来看,这种变化将能够有效地推动行业朝着长期健康的方向发展。

“会员费”“双融担”将面临重大合规挑战

本次新规最受关注的内容是关于互联网贷款产品的定价机制相关方面。

新规在第六条明确提出了两大核心要求。其一,有增信服务费透明化的要求,也就是要明确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的综合融资成本,并且明确费用区间,同时禁止增信服务机构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名义来变相提高费率。其二,还有其他相关要求(这里暂未提及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一是商业银行要完整且准确地掌握增信服务机构的实际收费情况;二是要达到动态穿透监控增信机构实际收费的要求;三是要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等相关规定。



当前在助贷市场里,“双融担”这种操作以及“捆绑会员费”这种操作屡有出现且并不少见。中国网财经记者展开调查后得知,部分平台把“VIP 提额”“优先放款”当作诱饵,强迫借款人去购买价值数百元的会员服务;还有一些机构通过引入多家担保公司来“分摊收费”,例如把一笔贷款分成“24%的基础利率+12%的担保费+9%的服务费”这样的组合,使得实际年化成本急剧上升到 36%。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新规落地之后,这类“左手是利息,右手是会员费、担保费”的情况将不会再存在,利率拆分的游戏也将彻底结束。

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刘新宇律师称,新规颁布且实施之后,在未来,增信服务费会直接在合同里向借款人进行列明。之前在实践中,通过像“双融担”这类模式来变相收取费用以拓宽利润空间的相关做法,其合规性将会受到质疑,或许不能继续下去。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针对利率有明确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若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且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 24%的部分进行调减,这种请求应得到支持。

不难看出,助贷新规将助贷综合定价的上限引导至24%以内。

以前,商业银行等资方与增信服务机构分别计算各自的利率。现在,需要把包括增信费用在内的各项款项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并且这个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 24%的司法保护上限。这就表明各机构之间的利润空间会进一步被压缩。之前在 24%之上的“风险型”产品或许将不再有生存的空间。由此一来,整个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业务和定价模式都将在短短几个月内面临重大的调整。

苏筱芮指出,之前部分助贷平台借助“双融担”并且叠加会员费,把实际年化利率提升到了 36%。新规实施之后,这样的操作将完全失去作用。并且助贷平台的收费类目以及收费金额等在未来将会整体下降。

名单制准入 助贷行业将加速洗牌



并且,协议内容应当包含本通知相关规定。

新规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总行要对平台运营机构以及增信服务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来披露名单,并且要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和调整。同时,商业银行不可以与名单之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以后每家商业银行以及持牌消金合作的助贷平台分别是哪些,都能够清晰地看到了。有从事助贷行业的人士这样表示。

这意味着助贷行业会加快洗牌。头部机构凭借自身的合规能力以及科技优势,有可能获取更多的资源。而对于中小机构来说,如果无法满足准入标准,像资本实力、数据治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就可能无法达到商业银行的准入门槛,或者会面临退出的风险。刘新宇律师持有这样的观点。

苏筱芮指出,在准入门槛方面会严格把控助贷资质。这显示助贷业务已不再是“无门槛”的业务,且有对口合作机构的主责部门。苏筱芮预计,后续助贷从业机构将会迎来大洗牌,一批不符合新规要求的助贷机构将会被淘汰出局。

从规范和平衡行业发展的层面来看,助贷新规有着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要审慎地核定合作费用的上限,并且要严格地予以执行,不能为了追求业务规模而对管理要求进行放松。如果商业银行是按照贷款实收利息的一定比例来支付合作费用的,那么其支付的进度就应当与贷款本金的收回进度相契合。

刘新宇律师认为,由此分润模式的合理合法性再次得到了确认。关于分润的支付规则,要求助贷机构收取的合作费用金额的支付进度要与“贷款本金”收回进度保持一致。这表明助贷机构、增信机构与商业银行对于逾期、坏账等问题需共担风险。在既往模式中,一方凭借其主导地位“躺着赚钱”的这种模式将难以继续下去。

博通咨询的首席分析师王蓬博作出评价。从整体上看,新规会促使银行的助贷业务从“流量驱动”转变为“合规驱动”。这是在落实《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助贷业务监管空白的填补之举,同时也能够有效地推动行业长期健康地发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远见汇智】 ( 京ICP备20013102号-17 )

GMT+8, 2025-5-5 22:53 , Processed in 0.06649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