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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场租赁合同-草场租赁合同期限-草场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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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4 02: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 月 9 日,海晏县法院成功运用“党建引领+多方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了一起草原租赁合同纠纷。海晏县法院的民事审判团队与人民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调解,使得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当场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以开心和气的方式解决了纠纷。

2020 年 2 月,原被告签订了草场租赁合同。被告将 500 亩草场以每亩 65 元的价格租赁给原告,租期为 2 年,租赁费共计 65000 元。原告一次性将租赁费支付给了被告。由于原告未经被告同意便将草场转租给他人,并且网围栏出现不同程度的受损情况,被告一气之下将原告的牛羊赶出了草场,双方由此发生了纠纷,原告将被告告上了法院。案涉草场位于海晏县甘子河乡德州村。主审法官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开庭进行调解。在调解之前,法官带着双方当事人前往案涉草场进行勘查。然后,结合实际情况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随后,向当事人发放宣传资料。接着,开展以案释法及法律咨询工作,根据案件进行教育,解答他们的疑惑。积极宣传关于该案件的法律知识,使当事人增强对法院工作的了解。营造出作为公民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的氛围。

努力让当事人少跑腿,为当事人提供利民、便民的条件。



海晏法院下一步将充分施展巡回审判以及党建引领的作用。同时,将持续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竭力凸显自身作用。让法院的党建能够引领审判工作,让党员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供稿 | 海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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