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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税务师事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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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4 18: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所向律师收取工位费和打印费。这些费用实质上是律所向律师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所以,应将其作为律所的收入,申报并缴纳相关税费。

最终,该律所补缴了 123,386.79 元税款,并被处罚款 58989.41 元。

处罚依据:

事实依据是,武汉市税务局认定,工位费(卡座)实际上是该律所向部分流动律师收取的办公场所租赁费。

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的行为,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货物的单位与个人,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稽查的理由是,在账套数据当中未能找到收取工位费(卡座)、打印费以及停车费的收入痕迹。基于此,检查人员判断,你的律所可能存在账外瞒报其他业务收入的行为。

对律所主管会计的专属电脑以及打印机的电子记录进行了系统的搜寻和筛查工作,从而获取到了在你律所的检查所属时期内,关于收取律师工位费(卡座)以及打印费的原始表单。

在律所的财务管理实务里,收取工位费是比较常见的情况。有些律所管理者把工位费当作律师与律所分成的一部分,没有把它单独当作收入来处理。因此,在申报缴纳增值税等税费时,就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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