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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入口-四川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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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5 07: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相关单位、广大执业药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同时加强执业药师队伍的建设,依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 号),省药监局起草了《陕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在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在 2024 年 8 月 9 日前,将修改意见(无论是纸质版还是电子版都可以)反馈至省药监局人事处或者指定的邮箱。

联系人(传真):党晓刚

邮箱:

附件:《陕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陕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需保障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执业药师队伍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服务于大局,根据需求进行施教。紧紧将围绕的重点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求之上,以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作为导向,始终坚持以人才来引领和驱动,遵从人才的成长规律,着力加强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从而引导广大的执业药师能够爱党报国,做到敬业奉献,并且服务好人民。

以人为本,注重学以致用。要把握执业药师行业的特点,坚持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把培养与使用相统一。引导执业药师去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促使其提高专业能力,进而提升药学服务的水平,以此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提升执业药师的社会价值。

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变化。深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以破立并举的方式,破解发展瓶颈,营造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体制顺畅、人才聚集、质量高的发展环境。

执业药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执业药师的注册执业需要以其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为必要条件。此外,执业药师能够自主地选择继续教育的方式和机构。

鼓励那些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进行注册执业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第五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多种投入机制,包括政府投入、社会投入以及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投入。执业药师的用人单位有责任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持续加大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

执业药师经用人单位同意后,若脱产或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那么用人单位需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执业药师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用人单位安排执业药师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时,双方应当约定好费用分担方式以及相关待遇。

为提升执业药师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用人单位被鼓励全额报销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所产生的费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要开展分类指导。

同时指导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基地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简称为省继续教育基地。该基地在省药监局以及省人社厅的指导之下,承担着全省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九条省药监局、省人社厅具体负责:

(一)确定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基地;



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方式并予以发布,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和登记进行规范;

(三)审核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学计划;

监督检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授课师资。

(五)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学质量动态监测评价;

(六)积极组织参与全国示范性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条省继续教育基地需要具备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目的和任务相契合的办公场所,还需要具备教学设施,要有教材,得有师资以及相关人员。并且要建立起健全的相应组织机构,同时也要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其具体职责是负责以下方面:

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并予以实施,将学员管理要求和师资管理要求落实到位,把学时登记管理制度也落实好。

建设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师资队伍,要聘请那些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人,他们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同时还得具有药品管理、临床医学或者药学服务等丰富的实践经验,让这些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开展授课活动;

建立健全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档案,将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记录下来,包括时间、内容、方式以及考试考核结果等。并且要依据法律法规,出具继续教育学时的证明。

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情况: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范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收费项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收费标准等。

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一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十二条公需科目包含执业药师普遍需要掌握的一些基本知识,比如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以及技术信息等。并且公需科目是按照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

四是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科目依据国家药监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统筹规划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教材体系以及发布的专业科目指南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是免费的。免费的人员范围被限定为“在陕西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的人员以及在陕西省范围内注册执业的人员”。

第十四条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方式包含脱产培训以及网络培训等这类继续教育活动,同时还包括其他的继续教育活动。其他的继续教育活动具体有:

参加药学类、中药学类以及相关专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且该教育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

承担药品监管部门的执业药师类研究课题,或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执业药师类研究课题,或承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执业药师类研究课题;同时,承担相关科研基金项目。

公开发表有关执业药师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执业药师类的学术著作;公开出版执业药师类的译著。

担任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举办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专题讲座授课(报告)人。

参加由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评比、竞赛类活动等;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评比、竞赛类活动等;参加由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评比、竞赛类活动等。

省级以上的药品监管部门所认可的继续教育活动,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活动。

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主要以网络培训的方式进行,并且在合适的时机会开展脱产培训。

第十六条,全省的执业药师通过“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学习平台)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平台需要建立并完善继续教育的信息技术系统,运用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强化网络培训学习的考勤工作、成效考核工作以及监督管理工作,从而对网络培训行为进行规范。

也不能从事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第四章学时管理

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需实行学时登记管理。其登记内容主要包含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方式、学时数以及机构等相关信息。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可以通过网络学习来获取,也可以通过面授学习来获取,还可以通过学时认定来获取。

执业药师需从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的继续教育要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要不少于 24 学时,专业科目要不少于 66 学时。

执业药师参加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那种继续教育方式时,其学时的计算标准如下:

参加省级以上的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培训,每天最多按 8 学时计算;参加省级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脱产培训,每天最多按 8 学时计算;参加省级以上的省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脱产培训,每天最多按 8 学时计算。

(二)参加省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网络培训,按实际学时计算。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以及相关专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在获得学历(学位)的那一个年度,最多可以折算为 90 学时。

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执业药师类研究课题可由一人独立承担,相关科研基金项目也可由一人独立承担。若课题项目结项,当年度每项这样的独立承担项目最多可折算为 40 学时。若与他人合作完成课题项目,主持人每项最多可折算为 30 学时,参与人每人每项最多可折算为 10 学时。

独立公开发表执业药师类学术论文,每篇能折算的学时数最多为 10 学时;要是与他人合作发表,那么每人每篇折算的最多学时数为 5 学时;并且每人每年折算的最多学时数为 60 学时。

独立公开出版执业药师类学术著作、译著等,每本折算的学时数最多为 30 学时;若与他人合作出版,第一作者每本折算的学时数最多为 20 学时,其他作者每人每本折算的学时数最多为 10 学时;并且每人每年折算的学时数最多为 60 学时。

担任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举办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宣讲活动并授课(报告),担任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举办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巡讲活动并授课(报告),担任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举办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培训班并授课(报告),担任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举办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学术会议并授课(报告),担任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举办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专题讲座等活动并授课(报告),最多按实际授课(报告)时间的 6 倍计算学时。

参加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评比、竞赛类活动等,获得三等奖或者相当等次以上,当年度该项最多折算为 30 学时;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评比、竞赛类活动等,获得三等奖或者相当等次以上,当年度该项最多折算为 30 学时;参加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评比、竞赛类活动等,获得三等奖或者相当等次以上,当年度该项最多折算为 30 学时。同一活动不累计计算。

执业药师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期间提供药品管理与药学服务,由其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经省药监局确认符合要求的,可视同参加继续教育。

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所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是有效的。这些学时原则上不能结转至以后年度,也不能顺延至以后年度。

执业药师若因伤、病、孕等特殊情况而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那么由其用人单位开具证明,之后便可在接下来的下一年度内补学,从而完成上一年度所规定的学时。

执业药师参加除上述两种方式之外的其他继续教育后,需要在当年提交材料,然后报省药监局进行认定。

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学习平台自动生成。学员可以在学习平台上进行查询和打印继续教育证书。凡是未通过学习平台认定的学时,都将被视为无效。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记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这些学时在全国范围内是有效的。

第五章考核监督

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还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八条,省药监局会同省人社厅依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对省继续教育基地的考核以及认证工作。并且会持续组织对省继续教育基地的教学质量进行动态监测,而监测的情况既作为评价省继续教育基地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也作为是否继续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依据。

执业药师不得阻挠省药监局和省人社厅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若省继续教育基地出现未履行继续教育义务的情况,或者继续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较差,又或者采取虚假或者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学员,亦或是存在不正当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那么,省药监局、省人社厅将会会同或者转送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若执业药师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继续教育学时,那么其违规取得的学时将会被撤销,并且这些违规学时会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省药监局记录到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时,省药监局应当把执业药师违规取得继续教育学时的行为通报给用人单位。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中,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那么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会责令改正,并且会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执业药师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接着进行注册,之后便可在药品生产单位、经营单位、使用单位以及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他们属于药学技术人员。

在陕西省,原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以本实施细则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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