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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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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5 19: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了贯彻《会计法》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我们要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活动进行规范,同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且不断提升他们的素质。基于此,我们研究并起草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继续教育规定》)。现在,针对《继续教育规定》,我们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继续教育规定》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会计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这就需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会计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并且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同时,对于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予以加强。此规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供了基本的遵循。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构成部分。他们能够引导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还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精神,有制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必要,并且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一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就需要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工作的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属于特殊的从业人员,他们既需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又需要拥有较强的政策观念以及职业道德水平。继续教育是能够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优化其知识结构、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增强创新创业能力的有效方式。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需要依据新的形势进一步研究制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是施行已超过 20 年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即将被取消,以此不断减轻人才负担以及降低制度成本。会计从业资格被取消后,会计人员管理工作需要进行转型。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这是做好新时期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这也是从制度层面引导和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的有效途径,能够促使他们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最终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

二、《继续教育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提出总体要求。



《继续教育规定》顺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的新态势、新变动、新诉求,针对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给出了总体性要求。其一,清晰界定适用范畴,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当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全都纳入到适用范围之内。三是确定基本原则,其中包含以人为本,根据需求进行施教;突出重点,提升能力;强化指导,创新机制等内容。此外,强调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负有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二)明确管理体制。

简政放权得到突出,明确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的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实行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同时,划分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管理权限,划分了财政部的管理权限,划分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权限,划分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管理权限。

(三)规定内容与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主要涵盖的方面有会计理论,还有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同时包含技能训练,并且还有职业道德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方面,因考虑到工学矛盾以及行业差异等因素,《继续教育规定》对继续教育的方式和学时认定采取了较为灵活的举措。明确参加师资培训是认可的,参加会计脱产培训是认可的,参加远程网络化培训是认可的,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是认可的,参加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是认可的,参加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是认可的,参加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是认可的,参加会计类相关考试是认可的,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是认可的,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是认可的,发表会计类论文是认可的,出版会计类书籍是认可的。这样在减少工学矛盾的同时,能使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实践紧密结合,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实行学分管理。

《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需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所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 90 学分。在这些学分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并且针对不同的继续教育形式,还明确了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强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且该继续教育机构是经过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否则就不会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五)加强机构管理。



为保证继续教育质量,《继续教育规定》提出应加强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一个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且竞争有序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需充分发挥现有的国家会计学院以及中国会计学会等教育资源的主渠道作用,同时鼓励并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同时,明确了继续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有关工作要求等。

(六)师资与教材建设。

《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和教材建设的原则。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多方面管理和监督,包括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以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强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强行推销或搭售继续教育教材。

(七)监督与检查。

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要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管理部门需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且把监督、检查结果当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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