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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无房产证厂房租赁合同如何维护权益及制定版本注意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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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站在谁的角度,就先为谁指路。

审查合同也是如此。

合同需要兼顾公平,也要兼顾谈判,然而,一份好合同绝不能不考虑己方利益。

出租方从业主处承租了整个工业园区的厂房,打算将整栋厂房进行转租,还打算将配套宿舍进行分租,之后交来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版本,期望律师对其加以修改完善。

那么,对于深圳的厂房租赁合同,若没有房产证,甚至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防范风险呢?在制定版本时又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

01 产权问题

因为没有房产证,并且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都没有,所以在出租方义务这方面,应该避免出现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拥有合法产权这类表述,而只能承诺对房屋具备出租权。

02 合同效力问题

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律是无效的。合同里自然不能主动表明租赁合同无效,不过为了对承租方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对于合同效力的风险问题,可以进行类似的表述:

承租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充分知悉租赁物业的权属及权利状态,已明确知悉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等情况,同意按现状承租,愿意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愿意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愿意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承租方承诺及保证:

承租方不可以针对租赁物业的权属,要求解除合同,承租方也不可以针对租赁物业的权利状态,主张合同无效;

如果需要办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手续,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报批、各类许可、租赁物业报建手续、租赁物业用途变更手续、环保手续、证照等,那么承租方应负责自行办理,并且要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租赁物业进行改造、修缮,由此所需的费用都由承租方承担。

若因租赁物业存在权属或权利方面的瑕疵,或者因为本条第1款第(2)项所提到的手续没有办理妥当,从而致使本合同无效、被解除,或者承租方没办法使用租赁物业,那么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与此同时,出租方有权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费用(包含租赁保证金),因上述情况导致的损失及责任(涵盖但不限于装修损失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都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03 面积问题

在深圳,存在一个普遍现象,在正常实测面积之外,会额外加上一些公摊面积来计算租金,这或许已然形成了一种行业惯例。

所以,为避免日后承租方提出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的情况出现,建议不写租赁面积和租赁单价,只写总价。若承租方强烈要求写租赁面积和租赁单价,建议另行约定,双方同意按套/层/栋计租。

04 免租期问题



首先,在约定的免租期内,仅仅免除租金,水、电、空调、物业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并不免除。

其次,要约定清楚,若给予了免租期,承租方却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那么承租方应该按剩余租期占全部租期的比例,补交免租期的租金。

05 优先续租权问题

《民法典》首次明确赋予了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法定权利。

作为出租方如何应对呢?

首先,我们提出建议,在租赁合同里,能够约定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

有人可能会有疑问,既然是法定权利,如何能放弃呢?

然而优先购买权属于法定权利,它能够在房屋买卖前被放弃,甚至能在租赁合同里约定放弃,那么优先承租权为何不可以放弃呢?

其次,如若给予优先承租权,建议附放弃条件。比如可以约定:

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拥有优先续租的权利。如果承租方想要续约,那么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提出申请。并且双方需要另行签订租赁合同。若不这样做,就会被视为承租方放弃优先续租权。

06 房屋用途问题

在实践当中,当承租方出现违约行为并想要解除租赁合同时,常常会以房东无法达成租赁合同里规定的用途作为理由来“倒打一耙”,所以建议在租赁合同里约定的房屋用途,要么按照房产登记用途进行填写,要么仅仅简单地写明厂房/办公等 。

07 装修问题

为了防止在合同解除或者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承租方提出装修损失的索赔,出租方通常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抗辩:

首先,你进行装修并未得到我的许可,其次,你装修造成损失却没有相关证据,最后,按照合同规定你没有权利索要损失。

因而,租赁合同可约定:

承租方若要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装饰,承租方若要对租赁物业进行使用,必须报出租方同意,并且要自行报经消防部门等政府部门审批同意。

另外约定:

租赁期限到了之后,或者合同解除之后,装饰装修物会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可以要求任何装修赔偿,也不可以要求任何装修补偿。

08 违约和解除问题



承租方最为典型的违约,一是欠租,二是提前退租。

对于欠租情况,通常会约定滞纳金,当欠租(其中包括水电空调管理费等费用)达到一定金额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当欠租达到一定期限时,出租方同样有权解除合同。

在提前退租的情况下,或者当承租方违约解除租赁关系时,出租方有权利对违约后果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具体表现为没收保证金,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当于几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补齐免租期租金,以及赔偿出租方所遭受的损失等 。

当然,出租方若想解除合同,就需要拿出“尚方宝剑”,而且还要掌握承租方违约的“罪证”。

因而,可以约定:

以下这些行为属于承租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若承租方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且不属于出租方同意的情况;若承租方擅自拆改租赁物业结构,或者改变租赁物业用途;若承租方拖欠租金、水电管理费等,累计达到十天;若承租方利用租赁物业进行违法活动;若承租方故意或因严重过失损坏租赁物业。

09 清场问题

如何预防承租方到期或者无力交租后赖着不走的行径?

当然能够在合同里预先进行“布局”,使得出租方在那个时候的“清场”有“约定”可以依据,比如说约定:

合同解除或者提前终止后,若承租方拒不搬离,那么承租方应支付双倍租金。与此同时,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强制收回租赁物业。并且,承租方留在租赁房地产内的任何物品、设施及设备,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将被视为承租方放弃,出租方可自由处置。另外,因处置承租方的物品、设施及设备而发生的交通、存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当然,在清理撤场实践当中,对于那些“逃逸”的承租方,仍然应该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还要有第三方见证,以此尽量避免纠纷。

10 安全问题

出租方安全责任重大,政府部门常要求租赁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且,租赁合同中还应约定承租方的安全义务。

比如约定:

承租方负责保障与消防、人身、财产安全相关的措施。在合同租赁期间,若在租赁物业内发生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情况。因这些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概不负责。

当然,以上没有涵盖审核厂房租赁合同的所有要点,不过这些都属于出租方需要重点留意的内容。具体拟订合同时,仍然要结合租赁双方的实际状况,灵活掌握。

关注公众号“训文律师”,回复“厂房租赁”,即可获得厂房租赁合同等租赁合同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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