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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解读及相关法律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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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8 15: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是一部关于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规定,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相关法律知识。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说明书所称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通过血管或者经皮穿刺,在头部、颈部及脊髓部位的血管内进行的诊断或者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实施与其职能任务相适应的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二)三级医院:设有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注册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医学影像科、介入手术室(血管造影室)、重症监护病房。

1、神经外科。拥有床位不少于30张,具备显微神经外科条件,能独立开展动脉瘤夹闭、血管畸形切除、脑出血摘除等手术。

2.神经内科。床位数量不少于40张。

3.介入手术室(血管造影室)。

(1)遵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无菌区、缓冲区、无菌区划分明确,设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

(2)配备有具有“路线图”功能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图像质量良好,辐射防护条件良好;并配备有医学图像管理系统。

(3)必须具备气管插管、全​​身麻醉的条件,能实施心、肺、脑抢救和复苏,配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装置、血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应设有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等物品和药品的存放柜,并有专人负责登记和保管。

4.重症监护病房。

(1)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定,达到三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每张床位不少于6张,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满足神经血管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满足神经内科危重患者救治要求: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可进行心电图、血压、血氧等监护;可进行有创颅内压监测和有创呼吸机治疗;具有院内危重患者安全转运的措施和设备。

(3)拥有经过专业培训、具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3)其他相关部门和设备。

1.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进行常规和床边脑血管检查。

2.配备核磁共振成像(MRI)、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医学影像管理系统。

(四)医院拥有至少2名经过正规培训、具备临床应用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能力的医师和经过神经血管介入诊疗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适应所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二级医院拟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有神经血管介入诊疗需求。设区的市,区内没有具备神经血管介入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县域内需要紧急进行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具备神经血管介入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

2.取得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派出合格人员进行长期技术帮助和指导,时间不少于1年,1年后患者须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考核。

(六)新建或新设立相关专业的医疗机构拟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符合本规范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合格后,方可开展该项技术。

2.人员基本要求



1.神经血管介入医师。

1.取得《执业医师执照》,执业范围为外科、内科或者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科。

2.具有3年以上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或放射介入临床诊疗经历,取得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神经外科医生需要接受至少9个月的神经内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方面的培训;神经科医师需要接受至少9个月的神经外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方面的培训;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医师需要接受至少9个月的神经外科和神经内科培训。

3.在卫生部认可的神经血管介入诊断与手术培训基地接受系统培训并通过考核。

(2)专业护士等技术人员经过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治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对症下药,合理治疗,严格掌握神经血管介入诊疗的适应症。

(二)神经血管介入诊疗应当由我院至少两名神经血管介入医师共同决定,且操作者应当由我院神经血管介入医师担任,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以及术前、术后管理计划。

(三)实施神经血管介入诊疗前,应当告知患者及家属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健全神经血管介入诊疗后的随访制度,按照规定进行跟踪、记录。

(五)每例神经血管介入治疗病例完成诊疗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使用卫生部规定的软件将相关信息按要求报送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通知)。

(六)医疗机构原则上每年完成神经血管介入诊疗病例数不少于100例,其中治疗病例数不少于30例。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的医疗机构每年介入治疗相关严重并发症发生率不超过6%,死亡率不超过3%;诊疗病例数不足100例的,介入治疗相关死亡病例数每年不超过3例。

(七)具有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资格的医师每年实施神经血管介入治疗病例数不得少于30例。

(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具有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业务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进行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病例选取、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医疗事故、术后患者管理、平均住院日、患者生活质量、患者满意度、随访、病历质量等。对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医师,暂停其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资格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整改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技术;对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师,撤销其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九)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治疗设备。

2.建立神经血管介入诊疗设备登记制度,确保设备来源可追溯。介入诊疗设备的条形码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应当留存于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患者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栏目。

3、一次性使用神经血管介入诊疗器械不得违反规定重复使用。

4.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财政政策,按规定收取费用。

四、培训

拟从事神经血管介入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12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经卫生部认定,并满足以下条件:

1.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三级甲等医院。

2.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神经血管介入科总床位不少于150张,收治疾病包括出血性、缺血性脑血管病、脊髓血管病变。



3.有至少3名具有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资格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1名为主任医师。

4.具有与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培训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设施等条件。

5.每年完成各类神经血管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500例,其中治疗病例不少于250例;或该医疗机构连续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10年以上,累计治疗病例不少于2000例;或近3年每年至少1名医师独立完成神经血管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150例。

6.相关专业学术水平在全国名列前茅并在当地有较强影响力。

(二)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2.制定培训计划,确保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需的培训。

3.按规定对培训期间在职医师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进行定期测试和考核;培训结束后对在职医师进行考核。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考试、考核档案,并保存出勤记录。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确定培训医生的数量。

(3)神经血管介入医师的培训要求。

1.在资深医师指导下,参与并完成诊断性脑及脊髓血管造影检查不少于100例、神经血管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50例,作为外科医师完成诊断性脑及脊髓血管造影检查不少于40例、神经血管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20例,并通过考核。

2.在资深医师指导下,参与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患者的全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估、诊断检查结果解释、其他学科会诊、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操作、介入诊疗操作记录、围手术期管理、重症监护治疗及术后随访。

3.医师在国外接受神经血管介入诊疗体系培训12个月以上,完成规定例数,持有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可视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一)本标准实施前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无需经过培训、考核即可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工作:

1.取得《执业医师执照》,执业范围为外科、内科或者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科。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经同行专家评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有三位以上同专业领域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一位为外院医师。

3.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连续从事神经血管介入诊疗临床工作10年以上,近5年内独立完成神经血管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150例;或连续从事神经血管介入诊疗临床工作5-10年,近5年内独立完成神经血管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300例。

5.近3年未发生过二级及以上与神经血管介入诊疗相关的医疗事故,血管造影严重并发症发生率小于0.3%,与神经血管介入诊疗相关的死亡率小于3%。

(二)本标准实施前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无需经过培训即可参加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工作:

1.取得《执业医师执照》,执业范围为外科、内科或者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科。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经同行专家评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有三位以上同专业领域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一位为外院医师。

3.连续从事神经血管介入诊疗临床工作8年以上,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5年内独立完成神经血管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50例。

4.近3年未发生过二级及以上与神经血管介入诊疗相关的医疗事故,血管造影严重并发症发生率小于0.3%,与神经血管介入诊疗相关的死亡率小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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