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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放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有效进行放射诊疗和科研活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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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8 17: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什么是

放射学操作程序

放射操作规程是为保证放射诊疗和科研活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备准备与检查:确保辐射设备正常运行,包括辐射源、探测器、控制系统等。

2.人员资质:操作辐射设备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培训证书。

3.患者准备:对患者进行必要的防护教育,如穿防护服、使用铅屏等。

4.辐射剂量控制:监测并记录辐射剂量,确保其在安全范围内。

5.安全措施:建立应急程序,防止意外暴露。

6.环境监测:定期评估工作环境的辐射水平。

7、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每一操作过程,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目的与意义

放射操作规程的目的是保护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免受不必要的放射线损害,维护放射工作的正常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科研效率,通过规范的操作规程,减少因操作不当引起的风险,保证医疗诊断的准确性,遵守国家放射防护法规,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防范措施

1. 在开始辐射操作之前,请确保设备已通过年度安全检查,并且没有故障或损坏。

2.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3.对孕妇或儿童要特别注意辐射防护,尽量使用非放射性替代品。

4.患者接受放射治疗时,应告知放射风险,并获得书面知情同意。

5、工作区域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非授权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防止放射性物质的污染。

7、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定期开展辐射防护培训,更新知识和技能,确保所有人员熟练掌握操作程序。

放射操作规程的执行需要全员共同遵守、不断完善,才能在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同时,保障每一位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放射科操作程序示例

第一部分 放射性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1.放射源应当专人保管,并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

2、建立严格的放射源接收、返还管理制度,放射源仓库应具有防火、防潮、防盗设施。

3.装卸和使用放射源时应当采取放射防护措施。

4、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专科体检。从事高辐射地区野外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修剪指甲、头发,勤换洗衣服,保持皮肤清洁。

5. 每日伽玛射线暴露量不得超过50毫铁。如果每日暴露量超过50毫铁,则每周暴露量不得超过200毫铁。

6.放射源运输应当有专车和专人护送。

7、每天现场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辐射仪放置到指定位置,禁止将辐射仪、辐射源和人员放在同一个房间。

8.发生放射源丢失、污染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卫生、公安、环保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部分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

2.1.放射源工作时,工作人员应与放射源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避免不必要的接近放射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操作放射源。

2.2.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源工作区。

2.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移动放射源及照射方向。擅自移动放射源,造成放射事故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2.4. 放射源或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并交由专业维护人员处理,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改动放射源或设备。

2.5.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及防护技术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2.6、操作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否则禁止作业。

2.7. 每天必须清理放射性作业区域,保持设备整洁干净,减少粉尘污染。

2.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工作记录,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事故立即报告,坚守岗位,谨慎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第三部分 辐射区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了防止中宽带钢轧机测厚仪在使用、运输和操作过程中受到放射性污染,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1、仪器人员必须对本岗位使用的放射源进行相应的交接。

2、检查、校准测厚仪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并佩戴安全防护设备。电源开关必须由一人操作,另一人负责监护。电源开启时,调试、维护人员应在米以外距离。

3、生产中,开启放射源时,人体各部位应距放射源准直孔1.5米以外。仪器工检查、校准时,应确认放射源已关闭后,方可进入维修室放置标准板。

4、当发生生产故障或正在加工废钢时,应将测厚仪返回维修室。

5、仪器维护人员不得拆卸或冲击源容器及其他设施。

6、放射源维护、检查、使用或运输时,由安全环保人员及主管人员决定是否密封、用屏蔽材料覆盖,如放射源损坏或发生故障需要更换时,安全环保人员应向上级部门报请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放射源不准与他人一起运输。

7、仪器作业人员在操作或修理仪器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否则不准操作或修理仪器。

第 4 部分 放射性勘探-安全操作程序

1.放射源应当专人保管,并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

2、建立严格的放射源接收、返还管理制度,放射源仓库应具有防火、防潮、防盗设施。

3.装卸和使用放射源时应当采取放射防护措施。

4、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专科体检。从事高辐射地区野外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修剪指甲、头发,勤换洗衣服,保持皮肤清洁。

5. 每日伽玛射线暴露量不得超过50毫铁。如果每日暴露量超过50毫铁,则每周暴露量不得超过200毫铁。

6.放射源运输应当有专门车辆和人员押运。

7、每天现场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辐射计放置到指定位置,禁止将辐射计、放射源和人员放在同一个房间。

8、一旦发生放射源丢失、污染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应立即报告卫生、公安、环保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五部分 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选矿厂放射源安全运行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选矿厂的辐射源位置。

2 内容

2.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上岗前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必须穿紧身服装;女工必须将辫子卷在安全帽内,不得穿短裤、高跟鞋、拖鞋。

2.2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法规和规章》,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和维护。

2.3 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和维护。

2.4 在辐射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辐射源1米以外。

2.5检查、调试、维护放射性设备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放射防护劳动防护用品。



2.6 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放射源,更换工作完成后方可打开放射源密封块。

2.7 在辐射源附近工作一般不应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进行。

2.8 避免高温暴露,请勿在辐射源2米范围内进行电焊。 如需进行电焊,应暂时关闭辐射源。

2.9 不得人为破坏放射源外壳的密封性能,不得砸碎、敲击、投掷放射源外壳。

2.10 非专业人员禁止安装、调试、拆卸和修理放射性装置。

2.11 放射源不使用或存放时,应将开关旋至“关闭”位置,并锁好;

2.12 当放射源需要工作时,操作人员的身体应避开放射源42度的辐射角;

2.13 打开锁具,将开关置于“开”的位置,填写操作记录;

2.14 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拆除、修理放射源。

第六章 放射诊断与治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放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充分适应暗环境,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尽可能采用“高电压、小电流、厚滤光片”、小照射野。

2.使用_射线进行各类特殊检查时,应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和重复照射,并对受检者和工作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照相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所用的不同管电压,更换附加滤光板;并严格按照所需照射部位调整照射野,使有用光束限制在实际临床需要的范围内,同时对患者非照射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放射工作人员在照相时,必须处于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除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室内逗留,受检者需要帮助时,应有帮手,不符合要求者也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5.仅当将受检者送至固定设备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无法接受时,才可使用移动式、便携式在线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过程中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团体透视检查,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进行射线检查时,应特别注意保护受检者的性腺区。除非有特殊需要,妊娠后八至十五周的孕妇不宜进行下腹部射线检查,以避免对胎儿造成辐射。

8.使用能满足临床诊断的最小剂量进行摄影。

9.为减轻患者的忧虑和紧张情绪,在检查前应向患者进行充分的解释。

10. 为防止异物伪影,在进行 X 光检查前,请询问患者或帮助患者将检查区域的任何装饰品和异物取走。

11. 在进行胸部和腹部X光检查前,应对患者进行呼吸训练,以减少因患者呼吸引起的运动伪影。

12、需注射造影剂的患者应在检查前禁食4小时。患者在检查前还应做碘过敏试验,试验阳性者禁止参加检查。

13. 接受腹部X光检查前,病人不应服用任何含金属的药物或钡剂。

14.对昏迷、不合作患者,可适当给予镇静剂,特殊情况应给予麻醉剂。

15.对射线照相机进行定期维护、修理和辐射剂量测量。

第七章 放射源钢水液位自动控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目的和适用范围

连铸结晶器所用的CS-137放射源属于放射性危险物质,使用不当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特制定本方法,确保员工及放射源的安全。

本规程适用于从事放射源操作、使用工作的生产技术人员。

2. 术语/定义

2.1术语:

2.2 定义: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3.1钢厂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团队负责人:厂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厂长、安全环保科科长

成员:连铸车间主任、连铸浇钢三班班长

3.2 安全管理制度

3.2.1广泛宣传辐射环境保护知识,普及和普及电磁辐射、电离辐射、辐射防护等科学知识,提高从业人员辐射环境保护意识,制定放射源安全规定,组织从业人员接受放射源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2.2 连铸车间应根据放射源包装尺寸制作放射源储存柜,尺寸规格及防盗措施应按厂家提供的资料完成,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管。放射源交接给连铸车间,连铸车间登记放射源收货时间、状态,做好放射源进出库记录。

3.2.3 连铸机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基本正常后,开始进行液位自动控制系统管道的电气安装。然后车间安排专人将放射源安装到结晶器内,并做好放射源进出库记录。在调试安装阶段,由专人负责安装、拆除和保管,并做好记录,全程跟踪。

3.2.4 放射源投入正常使用后,车间应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全面管理,由A、B、C三个班次的班长负责当班放射源的管理,放射源应纳入班次交接,由班长负责交接,并按放射源数量视情况进行交接(若为生产,可按每流液位自动控制为准),若出现数量差异,交接方不得离开现场,应立即联系车间处理。

3.2.5放射源储存柜钥匙由队长交接,放射源的保管、存取由队长和车间管理员操作(实行双人双锁制),其他人员严禁持有仓库钥匙。《放射源出入记录》由出入人员和仓库管理员签字。

3.3 放射源操作

3.3.1 CS-137放射源安全贮存步骤:

3.3.1.1 拆卸和安装必须由机长或机长指定的人员进行。

3.3.1.2 放射源柱必须存放在铅罐或结晶器内,任何时候都不得暴露在其他地方。

3.3.1.3 长期不使用时,放射源必须由专人放入铅罐内,然后存放在放射源保管库房的铁箱内,铁箱上锁后,必须锁好房间铁门,不得随意放置,保管员应认真检查,防止放射源丢失。

3.3.1.4 放射源储存仓库设有专人负责保管,并配备监视器,在公司总部进行实时监控,防止丢失。

3.3.2在结晶器上安装CS-137辐射源的安全操作步骤:

3.3.2.1 打开储藏室铁门后,打开储存铁箱门,取出铅罐。

3.3.2.2 将铅罐移至铸钢平台上结晶器附近,打开结晶器放射源水套顶盖,从铅罐中取出源棒并放入放射源水套内。

3.3.2.3 拧紧顶盖,并用石棉布保护顶盖上的孔位,防止被冷钢封住,影响拆卸。

3.3.3从结晶器中取出源棒操作:

3.3.3.1 除去结晶器上的保护石棉布。

3.3.3.2 打开存放放射源的铅罐盖,打开放射源水套顶盖,用工具取出源棒,取出时间应短,应迅速将源棒放入铅罐内并盖好顶盖。

3.3.3.3 取出源棒,按3.3.1操作。

3.3.4 更换结晶器时,装卸放射源的操作步骤为:

3.3.4.1 除去结晶器上的保护石棉布。打开存放放射源的铅罐盖,打开放射源水套顶盖,用工具取出源棒。取出时间要短,应迅速收好源棒。插入新结晶器的放射源水套。

3.3.4.2 拧紧顶盖,并用石棉布保护顶盖上的孔位,防止被冷钢封住,影响拆卸。

3.4 当放射源出现损坏、熔化等迹象时,必须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疏散人员,封锁辐射区域。

4. 相关/参考文件

本文件出版时,所有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都会被修订,每个使用本文件的单位都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第八部分 放射性工作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放射性工作人员属于特殊专业人员,必须持有工作证方可上岗。

2、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身体检查,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放射性工作者、未满18周岁人员、育龄妇女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

3、进入车间必须更换鞋子、工作服,佩戴口罩。操作时必须戴橡胶手套、护目镜、带剂量笔,尽量远距离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放射源。

4、工作前15分钟开启排风设备,然后每小时换气6~10次。

5、有放射性的工作场所必须有辐射标志,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6、工作场所内严禁饮食、吸烟,严禁携带食物及餐具入内,进食前应洗手、漱口,下班后应淋浴。



7、实行6小时工作制,日剂量控制在0.02rem(1rem=10-2sv)以下。紧急照射必须经防护官批准。

8、工作场所内的用具、工具应固定,不得随意移动、转移。

9、受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废物应放入专门废物室的废物桶内,不得丢弃在其他地方。

10、建立车间清洁制度,每月进行1至2次大扫除。

11.放射源应使用专用的放射源车辆运输,运输的放射源应进行污染检查,如发现破损应及时处理,避免污染源库。

12.放射源应分类存放,源储存建筑物应有专人保管,并实行严格的分配制度。源罐应小心吊装,防止脱落。

13、放射源的倒置、调试应由固定人员进行,操作操纵器的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操作。

14、倒置时前后应紧密配合,关好防护门,操作时精神集中,尽量倒置在较大的瓷盆上,以控制污染。

15.倒置前后应使用剂量计进行测量,在热室启动前应进行本底测量,并记录倒置工作情况(包括操作器性能、放射源种类及数量、剂量、时间、操作人员等),记录仪应有记录。

16、每批放射源倒置后,应进行热室清洁和酸洗。酸洗时应穿酸洗工作服和套鞋。

17、仪器调试应在专用调试室内进行,并关闭防护门。

18. 应定期监测放射性场地和邻近区域,并做好记录。工作和清理工作结束后,所有工作人员在离开车间前都应接受污染检测仪检测。

19、发生污染事故,应及时报告安全技术部门,在防护人员的组织下进行污染处理,并认真填写事故报告,上报有关单位。

20、车间内的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查、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21、仪器出厂前必须妥善包装、做表面剂量检查,并报市防疫站检验同意后加贴放射性标签,方可送运输部门运输。

22、放射性废水、废气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才可以排放,废渣必须送至指定地点处理。

23.放射操作及污染治疗过程中,如发现皮肤破损、出血等,应停止工作,立即就医。

第九章 测井放射人员操作规程

1. 人员要求

1.凡从事测井辐射作业的人员,必须学习相关的辐射防护知识并经过相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专业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2、新进或调职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未经培训的人员严禁在放射源密度计岗位上工作。

2. 手术准备

1、凡是拆卸或组装核子密度计的人,必须先熟悉拆卸和组装步骤,并提出安全操作方案,经厂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操作人员不得自行拆卸或组装仪器。如有问题,请专业人员拆卸或组装仪器。

2、伐木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安全操作方案,必要时须在院内安全保护人员指导下进行模拟操作实验。

3、准备好所有工具如扳手、螺丝、梯子等,做好人员防护,操作时遵循时间、距离、屏蔽的原则,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受到的辐射剂量。

4、安装、拆卸密度计时,邻近区域作业人员数量应尽量少,作业现场应有放射性标志,并有相关领导和人员在场,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准备,确保密度计时、操作人员及他人的安全。

3.操作要求:

1.新购置的放射源必须按照箱号、活度等与清单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

2. 小心处理放射源,不要撞击或摔落,以防其从容器中掉出。

3、严禁在未关闭放射源容器开关的情况下拆卸、安装放射源。

4.放射源的发射孔应对准角落或无工作人员的地面,并考虑邻近区域的安全。

5、作业时,只允许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接近现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接近,保证作业现场安静。

6、维护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一切操作必须在安全防护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7、作业过程中若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坠落或放射源容器坠落,不要慌张。听从现场负责人指挥,按应急预案进行,采取综合措施,确保人员和放射源安全,减少损失。

8、野外进行放射源测井工作时,应划定半径200米的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险警示牌、护栏、绳索隔离区,专人值守看守、巡逻,非工作人员严禁靠近。

9、现场使用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安排队员每天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夜间看守存放放射源的测井车,并督促落实。认真检查,防止放射源泄漏,登记使用,签字,并办理交接手续。

10、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定期检查储源铅罐、箱的牢固性、防护设施,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填写值班记录。

11.除了穿安全保护设备外,对于工人进行操作之前,要进行所有准备工作,以便在加载,删除和释放源时可以迅速采取行动。

12.在现场开始进行井的记录准备工作。

4.工作结束:

1.清理站点,验证所有数据并保留记录。

2.伐木结构完成后,根据相关程序将仪器拆卸,放射性源被放置在两个人中,并在检查和确认后,将铅盒放置在工程车辆中,并由专业管理人员撤离。

3.如果您发现问题,请立即解决。

第10章在辐射源工作的人员的安全操作程序

第1节适用条件

本章第1条适用于具有放射性资源的公司上方和下方工作的工人。

第2节的工作要求

第2条与放射性资源接触的工人必须接受预防职业危害和控制时间的相关知识。

第3节安全规定

第3条使用放射性资源的部门必须制定安全保护管理规则和法规,放射性源头防盗安全措施和放射性源事故应急响应计划。

第4条必须在使用放射性来源的地方安装保护设施,并且必须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保护性安全互锁,警报设备或工作信号。

第5条发生辐射事故时,必须立即根据辐射源事故的紧急响应计划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以控制事故的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向高级胜任部门报告。

第6条:当人体过度剂量的事故根据放射性元素的个人剂量计的数据发生时,应同时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处理。

第4节放射性资源的操作

第7条工人必须穿着铅套装和相关设备。

第8条:辐射剂量应使用特殊仪器进行测试,如果满足条件,则应开始操作。

第9条操作时,请关闭源窗口开关,并确认固定螺钉,然后将其固定在源头上,并谨慎处理源部分。

第10条:明显的符号应在辐射源旁边设置,并且应由认证人员监视整个过程。

第11条的核尺度和在线灰分表,当无需更换零件时,不得拆卸辐射源设备。

第12条重新安装辐射源时,必须满足技术要求,并且必须保留记录。

重新安装完成后,第13条,检查工作现场是否有任何丢失或丢失的零件,然后再次检查辐射源的剂量是否在离开前有资格。

第14条应将测量剂量值记录并报告给主管当局。

第15条放射性资源检查

1.根据有关放射性资源的相关国家法规进行检查,保留相关记录并归档它们,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问题。

2.检查指示灯灯泡是否正常,并在损坏时及时更换;

3.检查警告标志是否整齐地悬挂,清理灰尘和污垢,并确保警告引人注目。

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情况,请根据管理程序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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