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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要求电商平台自查自纠营销短信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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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5 10: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27日,据工信部官网消息,随着“双十一”促销活动临近,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重点关注营销短信问题扰民的,要求电商平台立即对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于短信营销,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要求,不得发送营销短信。应完善现有短信营销方案,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中国新闻网

说到营销短信,估计很多人都很熟悉,也不知所措。尤其是双十一、618等购物节前后,各电商平台被营销短信轰炸,很容易淹没那些原本重要的短信,导致用户无法及时看到和处理。 ,给用户造成一定的后果。痛苦甚至损失。对此,更多用户别无选择,只能一一屏蔽、屏蔽。



事实上,今年6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1年“618”消费者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部分电商平台违规发送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开始显现上升趋势;监测期间,收集相关广告短信近6.5万条负面信息,其中6月17日更多。正是在此基础上,工信部赶在双十一召开专题会议,处理这个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要求不仅是向电商平台提出的。还要求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服务企业立即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短信端口准入管理; 12321网络不良网络及垃圾短信举报受理中心也要求加强垃圾短信投诉受理和线索移送。以及监测和分析工作。

确实,垃圾短信的治理不能完全依靠电商平台的自我约束。在生产、发送、投诉、处理的整个链条中,各环节相关责任部门要振作起来,全力狙击垃圾短信,为用户营造一个安全、清爽的沟通环境。不仅是双十一期间如此,日常生活中也应该如此。

事实上,这在法律法规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2015年,《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短信服务提供者、短信内容提供者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要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短信。如果发送消息,应当说明发送的商业短信的类型、频率、时长等信息。



我国民法典第1033条还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经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侵犯他人的私生活和安宁。 、电子邮件、传单等。每个人都有不被打扰的权利。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然也包括安宁的生活。未经许可发送营销短信已经是违法的。

无差别的短信营销方式不仅侵犯了用户的权益,而且效果也不一定好。要知道,短信轰炸无非是一种人群战术,就是通过广撒网的方式筛选出少数有真正需求的客户。对于广大用户来说,这些垃圾短信不仅不能引起他们对相关产品的兴趣,反而会产生厌恶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营销短信无异于捞光所有的水。

建议采取广泛的视野。企业平台和商家仍然认识到,无论是双十一还是618,都是近年来随着电商的发展好不容易形成的购物节。这种节日本身也是一种社会资源,是刺激消费的重要引擎。不要让令人不安的营销短信破坏了这种氛围,透支了公众的热情和信任。

监管部门需要认识到,规范营销短信不仅仅是规范一种商业行为,更是有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这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含义。这不是可以做的事情,而是为了维护广大公众明确的、迫切需要的权利而必须做的事情。 (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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