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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召开,严厉打击种业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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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8 07: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严厉打击侵犯种业牌照等违法行为。

7月6日,

种业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

召开了视频会议。

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科研机构、种业企业和中国种子协会代表在北京主会场出席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和新疆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种业管理、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省高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局、司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和单位的同志,以及科研院所代表研究机构、种业企业、种子协会在各省分会场参加了会议。全国参加人数超过18,700人。

会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种业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会议发布了六种种业投诉举报办法。以下为通知全文及六大种业投诉举报方式。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种业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种业侵权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决定全面推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种业监管执法年,从今年7月开始。开展为期6个月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对种业扭亏为盈的部署要求,以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重点,坚持部级协调、部门协调联动,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技术等方面从标准入手,加快落实法律法规修订、标准制定、品种清理、案件查处等重点措施。我们不仅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还要着力打破阻碍建立长远效益基础的体制障碍,鼓励原始创新,净化种业。市场,为促进种业振兴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种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修订。积极配合有关方面修订《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配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出台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研究修订植物新品种审评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快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农业农村部种业司、法规司、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完善品种审定标准。修订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完善DNA指纹差异位点数量、产量指标和抗病性指标。严格监管联合体和绿色通道试验,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登记,加大核准品种注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品种。 (农业农村部种业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各省农业农村部门)

(三)启动登记品种清理工作。以向日葵为突破口,清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重点保护已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充分利用分子技术,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登记行为,宣布取消一批违法品种。 (农业农村部种业司、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强种子基地、企业、市场检查。重点围绕种子生产企业生产登记、委托合同、品种权属、亲本来源等情况,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检查,严厉打击盗窃亲本、抢购套利等侵权行为。组织公开和秘密检查,重点检查种子真伪和转基因成分检测。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和投诉较多的企业或重大种子案件,加大抽查频次。 (农业农村部种业司、科教司,各省农业农村部门)

(五)加大重点案件查处力度。以侵犯品种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跨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由省级立案调查或组织调查督办,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农业农村部及时通报专项行动中当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评选发布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 (法规司、种业司、农业农村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六)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有关事项,加强业务往来、人才交流和信息共享。完善线索报告、定期会商、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种业司、监察司,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七)加强企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种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规范企业行为。中国种子协会组织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提出种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建议,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小组作用,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中国种子协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法制健全、监管有力、行业自律的现代种业治理体系。 -纪律。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任务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年底前提交整改行动工作总结。我部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单位专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二)压实地方责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任务要求,牵头协调、督促检查、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狠抓细节,按照部署要求抓好落实。

(三)畅通举报渠道。在设立热线电话接受社会举报的基础上,我局将完善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二维码、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多元化移动和网络举报渠道。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等受理形式,接受举报,并进行核实和反馈。

(四)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宣传,回应社会关注的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市场监管处 宋伟

电话:

邮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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