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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指南:综合所得不足 6 万但已预缴、专项扣除费用等问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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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12: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一)年综合收入低于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二)年度中间劳务报酬、作者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税率高于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三)预缴税款时,扣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未扣除或者未足额扣除的;

(四)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上一年度发生的符合资格的大病医疗费用;

(五)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者未充分享受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等综合所得税优惠的;



(七)企业(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等扣除不足的;

(八)纳税人上一年度发生符合条件但未在预缴税款时扣除的捐赠支出。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以在年度会计期间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上一年度发生的符合资格的大病医疗费用;

(二)纳税人未申报或者未充分享受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扣除费用、专项扣除、其他扣除的项目上一年按照法律规定;

(三)纳税人上一年度发生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



三、哪些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人上一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需补缴税款但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补缴税款金额不超过400元;

(三)纳税人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纳税人未申请年度最终退税的。

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个人所得税属于正常现象。但根据现行政策,退税申报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退税几乎可以在网上完成。税收 当局对退税条件和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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