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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谈药双通道管理:解决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参保人员待遇有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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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13: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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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国家药品双通道管理?

“双渠道”,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种方式购买药品。它的推出是为了解决国家谈判药品实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2、哪些药品纳入“双渠道”管理?

目前,苏州已有150种药品纳入双渠道管理。以下118种药品的药品购买流程和处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其中,第一批自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批准83种,第二批自2022年1月1日起共批准35种。具体药品清单可在药品目录下载。以下表格供审核:

双通道用药清单



三、参保人享受的待遇将发生哪些变化?

纳入“双渠道”管理的国家药品分为两类。一类是同样纳入特殊药品范围的药品,另一类是国家药品临床特别保障的药品。不同的药品类别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待遇。如果参保人属于第一类,则为特殊用药范围内药品的使用者。已办理特殊注册手续的,须同时办理国家管制药品“双通道”注册手续。按照规定的特殊项目待遇标准提供待遇。

如果参保人是上述第二类的使用者,即国家药品门诊特保药品。那么完成“双通道”注册后,如果在“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双通道”药品,符合医保结算规定的费用将按90%支付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统筹基金缴费80%,无需扣除,直接计入医保统筹基金缴费。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双通道”药品支付总额限额为10万元。超出限额的费用按照医保目录中常规乙类药物治疗政策结算。

4、“双通道”备案如何办理?

如果国家药品定点医院负责国家药品和医保的医生(具体名单咨询各定点医院)诊断该药品属于国家药品范围(即符合限缴范围)负责医师填写《参保患者“双通道”管理》单独缴纳药品申请表后,由负责医师及其所在医疗机构在线向医保部门进行实名注册时间。

医保经办部门审核同意后(一般1个工作日),参保人可提交负责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或纸质处方及电子医保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归档。部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1家零售药店可以直接刷卡进行实名结算。

您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国药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在非国家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批准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须由参保人自费全额支付。

注:参保患者享受医保待遇期间,须定期到国家药品、医保责任医师处进行审查评估。负责医师填写参保患者用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付费评估表并签字确认。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及时调整用药方案。复查评估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具体间隔时间由责任医师确定。 《评估表》经医院医保办盖章后,实时网上报医保部门备案。经审查评估,不符合临床医疗诊断使用国家监管药品“双通道”标准的参保患者,将不再享受相应待遇。逾期未进行复查的,暂停或者取消相关医疗保险待遇。未通过国控药品“双通道”注册的参保人员在使用相关药品时,须全额自付费用。

5、异地就医如何享受国控药品“双渠道”待遇?

(一)已在省内异地注册并具有“双渠道”用药资质的参保人员,购买纳入特殊药品范围的药品,可以从国家批准的药品目录中选择药品。国家批准的药品,由就诊省份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应的治疗标准直接从卡上扣费,用于结算符合规定的国家批准药品的费用,或者选择定点药房购买国家批准的药品。国家批准的符合规定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然后送往参保地点。医疗保险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如果购买国家药品门诊特保药品,可以从就诊省份选定的国家药品目录中选择1家国家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国家药品定点药房。符合规定的国药产生的费用,可按照相应的治疗标准直接刷卡结算,也可以参保人先垫付,然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处理零星的报销。

(二)已异地跨省挂号并具备“双通道”用药资质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就医所在地二级及以上跨省网络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作为“ “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对于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双通道”医疗费用,同样由门特管理的64种药品可直接刷卡结算。其余55种需先以现金预缴,然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缴纳。按规定的治疗标准办理零星报销。

(三)对未办理转诊异地就医登记且用药资格已确认的参保人员,异地符合规定的“双通道”费用按照参保人员的80%结算。原始结算比例。未确定用药资格的参保人员,不享受“双渠道”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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