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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应急管理系统强化执法监督,一案双罚推动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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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2 16: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莞应急管理体系强化执法监管。图为镇(园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近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生产违法行为“一案双罚”十大典型案例,东莞共有4起行政执法案件入选,“一案双罚”意味着对于安全生产案件,不仅处罚企业,还要处罚企业的主要责任人。

目前,东莞市应急管理体系正加强执法监督,通过强化“一案双惩”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为东莞市“双惩”打下坚实基础,在“万案万案”新起点上探索高质量发展,营造平安发展环境。

在东莞市应急专家库专家、广东南方应急管理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吴春耕看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东莞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强化“一案双罚”执法力度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南方日报记者 何建文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治理导向

今年2月16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石牌镇一家高分子材料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未对储存的危险货物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对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情况作如实记录;公司主要负责人于某未建立并落实单位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未提供任何检查记录,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等。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两家违法单位立案调查,对该公司及主要负责人于某某分别给予2.5万元、2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入选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的“一案双罚”十大典型案例,市应急管理局石牌分局执法监察科科长杨利强参与了此案的执法调查,杨利强说:“我和同事们一直在这家企业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现在的问题基本一致,之前我们曾责令企业整改,企业也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但这次发现企业安全设施缺乏维护保养,跟没事一样,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事实上,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职业安全健康法,在大幅加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的同时,也加大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制裁力度。执法案例的公布,发出了起到警示震慑作用的积极信号,也体现了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少数关键”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治理导向。

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让杨立强感触颇深。他说:“我发现,很多企业缺乏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甚至有依靠执法人员去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的想法,这让安全生产工作处于被动地位。”

杨利强说:“通过这次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观念开始转变,认识到不能再处于被动地位,而必须主动作为,承担起主体责任。”



东莞应急管理系统积极通过加强执法监管、提升押运效能,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安全服务。市应急管理局以执法为重点,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今年2月,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多部门起草了《东莞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从整合执法资源、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推进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保障等七个方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采取早措施、小措施,从源头上确保安全生产

这倒逼企业主要负责人从源头上抓好早发现、小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东莞应急管理体系正严格、务实、细致地开展监管执法,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安全。

此次东莞入选的4起案件,均为市应急管理局自去年11月以来依法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其中,对某电子设备制造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是“一案三罚”的典型。

今年2月17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安镇一家电子设备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长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监察科副科长吕胜元告诉记者:“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接受特种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

为此,执法人员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3家违法单位立案调查,对该公司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李某、专项作业人员邓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吕胜元看来,“一个案件、三个处罚”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警示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发展。

当前,东莞市应急管理系统正全力引导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转变思想麻痹观念,使其充分认识到只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稳定生产。

此次,长安应急管理分局有3个典型案例入选,该镇企业数量多、监管任务重、安全生产责任重,近年来,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和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在着力纠正执法不严、执法软弱问题的同时,保持“严管、严查、严办”的高压执法态势,不断推进执法由数量向质量转变,成效初显。

长安应急管理分局对某公园因安全管理不力予以重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2万元、对物业管理公司处以罚款22万元、对主管人员陈某处以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长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郭爽参与了此案的调查,他表示:“物业管理方不能只收租金,不顾安全,要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意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扩大工业园区、转租范围,开展厂房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此案,市应急管理局充分利用执法配合手段,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对物业管理方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严厉处罚,警示园区物业管理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发挥协同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采访

东莞市应急专家库专家、广东南方应急管理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吴春耕:

做好安全生产

融入企业生产经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一案双罚”十大典型案例,东莞有4起入选。东莞落实“一案双罚”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发出积极信号。南方日报专访东莞市应急管理厅专家库专家、广东南方应急管理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吴春耕。

南方日报:您如何看待东莞共有4起案件入选“一案双罚”十大典型案例?

吴春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监管的关键,东莞实施“一案双罚”执法办法正是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全面推动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科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培育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的有力举措。东莞通过实施“一案双罚”,促进企业领导安全生产观念转变,更加重视、认识安全生产,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南方日报:东莞实行“一案双罚”政策,对典型案件进行严厉打击,这是否有助于企业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同时体现出东莞应急管理体系紧紧围绕执法主业,恪尽职守?

吴春耕:“一案双罚”会让企业负责人认识到,自己在经营企业、生产产品的同时,也承担着安全生产的责任,除了依靠政府监管、行业引导监督外,企业主要负责人也要全面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能给企业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留下任何借口、理由,督促其认真履行责任。

东莞市应急管理系统始终把落实企业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密跟踪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加大督导执法力度,此次加大“一案双罚”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在经营决策时充分考虑生产安全影响,将生产安全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过程。

南方日报: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探索高质量发展,安全的发展环境极其重要,请问东莞应急管理体系是否强化了“一案双罚”执法力度,对保障东莞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是否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怎样的助推作用?

吴春耕: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搞好安全生产是东莞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一案双罚”一方面将推动全市应急管理体系积极探索新的应急管理模式,一方面将激发和提升企业家安全责任意识,筑牢责任担当,正确自觉统筹企业发展和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高质量增长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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